哥宾星:多媒体法令将修正暂不废除
马新社刊载: Sep 4, 2018 5:21 PM | 更新: Sep 4, 2018 5:25 PM
通讯及多媒体部长哥宾星指出,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将进行修订,目前不会废除。
哥宾星表示,尽管大选竞选宣言承诺要废除威胁言论自由的法律,但希盟政府暂时不能废除多媒体法令。
“多媒体法令涉及许多规管架构,因此现在难以废除。不过,可以讨论是否废除一些条文,如第233条文及211条文。”
第211条文是禁止猥亵、伤风化、虚假、恐吓、意图伤害等内容,而第233条文是针对不当使用网络设备或网络服务。过去,第233条文经常用于对付反对党。
哥宾星今日接受BFM电台的访问时表示,“修订条文某种程度上是确保不会出现政治迫害,希盟政府上个月已兑现选举承诺,废除了反假新闻法令。”
“这法令虽然今年初遭到反对,但国阵前朝政府匆忙通过,赶在大选前即在4月2日生效。”
哥宾星认为,大马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等监管机构,必须保持中立才能有效运作, 而政府首先必须停止使用政治委任者领导这些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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