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州伊斯兰法庭公开鞭刑两名穆斯林女子引起争议之际,人权委员会(Suhakam)今日敦促政府废除普通法和伊斯兰法的肉刑。
“人权委员会重申《世界人权宣言》、《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以及《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其中包括肉刑。”
“人权委员会吁求废除所有法律,包括普通法和伊斯兰法的酷刑,以符合国际标准。”
人权委员会主席拉扎里(Razali Ismail)今日发文告痛斥,登州伊斯兰法庭落实“残酷、不人道且侮辱他人的惩处”。
而且,他表示,同样令人悲痛的是,在媒体面前公开执行鞭刑。
法庭应裁量司法
拉扎里说,此惩处旨在侮辱他人,同时也伤害两名穆斯林女子和其家人的声誉。
“尽管人权委员会意识到法律准许采取鞭刑,不过,法庭应该行使司法裁量权,以展现出符合伊斯兰原则,如同情、怜悯和尊严。”
“选择(鞭刑)惩处的形式来教育他人的说法,是人权委员会无法接受的。”
因为在一个有文化、文明、中庸且进步的社会,不会把恐吓和侮辱他人的方式,当成是一种教育他人的合法手段或工具。”
穆斯林女性处劣势
拉扎里指出,《消除对妇女歧视国际公约》(CEDAW)最近发表的报告显示,在伊斯兰法庭选择性诠释的情况下,马来西亚穆斯林女性经处于劣势。
他说,如此一来,穆斯林女性无法与其他宗教信仰的女性享有平等的地位,尽管宪法保障人人平等。
“尽管受到国际批评,政府和国会并没有采取具体的措施。”
此外,他警告,政府不要一味地忽略国际人权的责任。
登嘉楼伊斯兰高庭昨日公开执行伊斯兰鞭刑,在庭内鞭打两名在轿车内意图发生性行为罪名成立的穆斯林女子,惟受到少数巫统和行动党议员,以及公民组织的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