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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商号规定乃前朝所立”,陈泓宾允检讨修改
Sep 6, 2018 1:43 PM
更新: 5:48 AM

柔佛麻坡市议会的除拆通令,引爆中文招牌和商号风波后,掌管地方政府事务的柔佛行政议员陈泓宾出面灭火,强调市议会乃受限于前朝州条规才依循执法。

他也承诺,希盟柔州政府将修改相关条规,致力保存各族文化。

据陈泓宾面子书,他今日在麻坡市区召开记者会时强调,前朝州政府在2006年下令,广告牌的非国文字体必须小过国文字体。

接着,他批评,马华执政时放任州政府通过这项条规,但如今却跳出来胡乱指控希盟政府反华人。

马华过去做过什么?

“此事不含歧视及种族元素。我最不喜欢的是,一些马华人士看到新闻就跳出来,乱乱指控希盟政府反华人及背叛华人等。”

“其实,他们制定这项条规……2006年,前朝国阵州政府至少有两名马华行政议员。他们过去做什么,现在又乱乱讲话。”

《星洲日报》报道,麻坡市区丝丝街上城(三马路交界)部份华裔商家,于9月4日早上10时许突然接到麻坡市议会的通告,指称有关商店招牌的中文字体尺寸不符合规格,违反市议会2011年广告招牌执照微型法令第29条文。

当地商家指出,市议会执法人员递上有关通告后,昨天早上也口头通知业者必须在2周内拭除店外柱子过大的中文商号,包括中文字体比国文字大的招牌,也必须拆除。

允发出新通令及指南

陈泓宾续称,希盟州政府致力保存各族文化,因此会修改前朝条规。

“我们会发出新通令及指南,除了推崇国语,我们也要考量古迹和历史元素。”

在旁的麻坡市议会主席慕斯达法(Mustaffa Kamal Shamsudin)补充,前朝国阵柔佛州政府发出广告牌字眼指南,规定非国文字眼必须小过国文字眼。

“2006年,柔佛行政议会发出广告牌字眼大小指南,非国文字体大小不得超过四分之三的国文字体。”

“随后2011年,麻坡市议会修改1981年广告执照条例,以便使用柔佛州政府通令。中文、爪夷文、淡米尔文、爪哇文等非国文字体,不能超过国文字体的四分之三。”

总稽查署批评未执法

慕斯达法续称,由于市区商柱的中文字体过大,但过去12年以来,市议会仍然批准商家更新营业及广告牌执照,招引总稽查署质疑。

惟他坦承,执法人员递送通告或许态度欠佳,惟辩称他们无意对付商家,只是要调查而已。

“我们根据法治精神行事,我们递送通告时或许有些欠缺,惟我们只是要解释而已。人们或许不知道,但总稽查署批评我们,柔佛政府通令已下达12年,而市议会也在7年前修改条规,为何没有对付?”

“我们递送通告只是要盘点,多少商家愿意遵守条规,多少商家不愿意遵守。”

“我们没以种族眼光看待,没有。地方政府行政议员说明将会检讨这份指南,我们也给予解释,以及盼望能够在全柔使用同一指南。”

倡议商柱列入宪报

慕斯达法也说,市议会对中文商号或招牌没有问题,甚至倡议让独立前建立的商店及商号柱子能够列入历史古迹宪报。

“我个人认为,对于保留历史(柱子)并没问题。我们只希望州政府能够修改通令,也让我们修改市议会条规,就不会面对总稽查署的质问。”

“我建议新政府,能够永久保留这些历史字体……我们会承认,1950年代以前的字体,在国家档案局注册为历史遗迹。如此一来,过后就没人可以修改市议会条例或指南。”

“任何政府制定法律前,请事先好好研究,不要让我们这些12年后接手的人沦为残暴者。”

慕斯达法也呼吁麻坡市区商家,按照商店内招牌数目支付广告执照费,而不是一家商店即便有数个招牌,但只支付一个广告执照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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