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
今年是首相阿都拉主政的第3个年头,然而他所许下要恢复马来西亚民主进程的承诺,并没有转化为实质的行动。在行政上的改进也乏善可陈。最明显不过的就是,至今仍然还没有落实由加强警队管理与操作皇家警察调查委员会所提出的125个建议。
尽管政府一再保证,将会重新整顿警察部队肆意拘捕、在扣留所虐待扣留者、贪污和警察滥权等等弊病,然而这些事件还是一而再三地发生。扣留期间死亡和死于警察枪杀的事件仍在发生。 这些事件被搁置一旁,传媒也不“关爱”。传体则选择高调报道中国女性在扣留所被警方虐待的事件。
经过数年的揭露,扣留者备受折磨的事件,虽然已经引起皇家调查委员会的注意,但是,依然被主流媒体所忽视,而皇家调查委员会也并不重视这些事件。
政府继续进行无审讯扣留。多项恶法,如《内安法令》、《紧急法令》及《危险毒品法令》还没废除,也沒受检讨。个人接受公平审讯的权利依然被剥夺。政府援引《内安法令》对付“异教徒”、伪造文件者。政府也恫言要动用《内安法令》来拘捕部落客和非法走私柴油者。
这一年来,《紧急法令》被引用的次数增加了。不少向法庭申请到人身保护令的扣留者,在《紧急法令》下重被拘捕。这表明,警方严重藐视法庭的裁决。在《紧急法令》和《危险毒品法令》下被拘捕的人数,已远远超过《内安法令》下扣留的人数。
在众多压制性法律的限制下,言论、集会和结社自由等基本权利,还离理想的标准甚远。沾上污点的校园选举,和国立大专院校采用独裁手法,对付校园的活跃学生,更是一种使民主倒退的做法。
公众人士对回教的理解和州级的回教法律,已经和宪法所保障的宗教信仰自由,产生矛盾。政府更把与回教主流诠释持有不同看法的人士或团体,标签为“异端组织”或邪教。
如果有回教徒选择脱离回教,或改信其他宗教,他们將面对类似“天堂之国”创办人阿亚宾(Ayah Pin)和他信徒所经历的遭遇。政府未能制止暴徒们强行侵入和破坏阿亚宾及其信徒的财产。这令人想起1996年,国际亚太论坛讨论东帝汶事件的会议。当时,暴徒们闯进亚洲旅店,恐吓参与者。也令人想起2001年,执政党在吉隆坡,甘榜梅兰(Kampung Medan)召开煽动性的集会事件。
政府继续以宗教和道德之名义,管制大马回教徒的私生活。例如,宗教当局使用羞辱性和不尊重他人尊严的方式, 对待和拘捕回教女性。
促进文化与宗教间的谅解,也成了政府口头上说得好听的空话。由民间自愿团体所发动,准备成立的一个“跨宗教理事会”,显然,已引起我国主流回教团体强烈反对并蓄意破坏,其中也包括泛马回教党等。首相也赞同他们的指控,并表示如果成立“跨宗教理事会”,是反回教的, 并將影响我国宗教团结与和谐。
9月,国家人权委员会自惹麻烦。因为该委员会邀请前首相马哈迪在“2005年大马人权日大会”发表主题演讲。数人权组织杯葛出席该大会,表示抗议。大会上,马哈迪极力为他在位时侵犯人权的纪录作出辩护。侵犯人权记录包括迫害前副首相安华,兴建巴贡水坝,造成近万名砂劳越原住民流离失所等事件。
政府的政策不一致,而其代理机构漠视人权准则,使难民、非法移民和外劳的生活极其艰难。今年3月,政府不顾来自国内外人权组织的呼吁,从3月1日开始,执意展开全国追捕非法移民的行动。尽管人权组织表示抗议,政府仍然将搜捕外劳的权力下放给自愿警卫团(RELA)和非警察部队人员。外劳的遭遇,尤其是在生活条件恶劣的拘留所内的遭遇,真令人感到遗憾。
无审讯扣留
2005 年,政府继续采用防范性法律,包括《内安法令》、《紧急法令》及《危险毒品法令》对“嫌疑犯”进行无审讯逮捕和扣留。政府也恫吓动用《内安法令》对付“异教徒”和走私柴油者。
虽然,一般上,《紧急法令》并不如《内安法令》那样广为人知。不过,在《紧急法令》下被逮捕和扣留的人数,已远远超过在《内安法令》下被逮捕和扣留的人数。
到今年11月为止,《内安法令》已扣留了 108人。其中大多数被指控涉及宗教极端活动和组织,如回教祈祷团(Jemaah Islamiah)和大马圣战组织(Kumpulan Mujahiddin Malaysia,KMM )。另外一些拘留者被指控涉及制造假钞、伪造护照和核武黑市交易等。到目前为止,没有任何一个《内安法令》扣留者被控以任何罪行。
今年1月,政府援引《内安法令》拘捕阿都拉曼阿莫(Abdul Rahman Ahmad),又名德拉曼柯迪(Deraman Koteh) 因被指控涉及泰南发生的数宗爆炸案件。2月,全国副总警长巴克里奥马(现任总警长)透露,2004年9月至今年1月间,共有九人在《内安法令》下被拘捕,原因是涉及伪造护照、身份证和永久居留证等。
2005 年,9名被指为是大马圣战组织(KMM)成员的扣留者,内政部长再次延长两年的扣留令。他们是在2001年初被扣留至今。
今年,法庭总共驳回14宗《内安法令》扣留者申请人身保护令的案件。6月,联邦法院裁决在预防性法律下,是可以无期限扣留任何人。这项裁决,对极力为无审讯扣留者寻求司法補救的努力,是一项挫折。
到11月30日为止,政府共释放了9名扣留者。不过,其中8名被限制居留,涉嫌曽在印度卡拉奇受军训的13名留学生中的5名,也包括在內。
5月,加强警队管理与操作皇家警察调查委员会建议修改《内安法令》第73条和《危险毒品法令》第3条的条文。在这两项条文下,警方有权在没有扣留令下, 拘捕和扣留任何人长达60天。
皇家警察调查委员会也建议废除《1933年限制居留法令》和《紧急法令》。
但是,针对《内安法令》第8条和《危险毒品法令》第6条的条文,即内政部长有权发出长达2年无审讯扣留令的条文,皇家警察调查委员会却拒绝提出任何建议,宣称这些课题不在他们的检讨范围内。
6月间,在探访甘文丁扣留营后,国会人权特别委员会(Parliamentary Human Rights Caucus)建议:政府立即释放已经在《内安法令》下扣留超过两年的扣留者,并且应遣返非公民的扣留者。可惜这两项建议都被內政部长拒绝了。同时,该特别委员会也建议:政府恢复一些扣留者的基本权利。他们因被指控于2004年12月,在扣留营制造“骚乱”而被惩罚。扣留者也揭发,在营内当局对他们进行折磨、虐待、羞辱或施以其他殘暴行径。
9月,人权观察组织(Human Rights Watch)发表一份报告,透露数名目击者,目睹2004 年12月在扣留营内发生“骚乱”的经过。根据报导,超过25名扣留者被虐待,包括遭拳打脚踢、头部和眼睛被撞击、或令赤身裸体, 被迫在地上爬行。所有受伤的扣留者不准获得即时的医药援助。事后,大多数的扣留者被监禁在单人小囚室内;有少部分的扣留者被单独监禁。
单在2005年的首5个月,共有227人在《紧急法令》下被拘捕, 有111人被关进扣留营。大多数扣留者被指控为黑社会主脑人物,或刑事嫌犯。二月,政府恫吓将动用《紧急法令》对付放高利贷者,因他们涉嫌用暴力对付借贷者。9月,皇家警察宣布将会动用《紧急法令》拘捕偷车贼。
内政部长,在7月答复国会上议院时透露,从2000年到2005年6月间,共有5,967人在《危险毒品法令》下被扣留在新邦令金扣留营。
另外,根据《当今大马》在6月的报道中透露,共有105名未成年人(根据大马法律,14岁- 21岁以下者都是未成年人)在《紧急法令》和《危险毒品法令》下被扣留在新邦令金扣留营。把未成年人和成年人监禁在同一处,那是违反《2001年儿童法令》和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儿童权利公约》的。
这些年來,为数不小的《紧急法令》下的扣留者,成功地通过申请人身保护令,重新获得自由。但是,被释放后又重新被拘捕的案件,更是层出不穷。很多被释放者在法庭宣判恢复自由身时,当场就被重新拘捕。
3月,巴拉克里斯南(Balakrishnan Appala Naidu)在法庭裁决拘捕非法后,他还没有来得及走出扣留营,就再度在《紧急法令》下被拘捕。2005年6月,警方重新拘捕48名在今年首5个月,陆续被法庭宣判恢复自由身的56名《紧急法令》扣留者。10月,在高庭裁决拘捕非法后,高靖添步行出扣留营时,迅速地再度被拘捕。不过,两天后,他就被释放了。
警察滥权
官方统计数字表明,2005年上半年,死于警察拘留所的案件共有6宗,死于警察枪击下的有8宗。由于政府所提供的官方数字前后矛盾,究竟情況是否有所改善或已恶化,很难下结论。
不过,当局否认,警方滥权曽导致警察扣留所发生死亡事件。2002年到2004年之间,他们却把疾病当作警察扣留所死亡案件的主要原因。在回答国家人权委员会的询问时,內政部宣称,在那期间,死于警察扣留所的38名扣留者之中,有29名死于疾病,4名自杀身亡,3名在试图逃亡中死亡,2名则在扣留者殴斗中死亡。(《2004年国家人权委员会常年报告》)
3月间,19岁的拉斯旦达立(Rastam Talib) 在牢里遭襲击后,昏迷了一个多月,死于体內出血。营方宣布不负责,反而宣称,他是被牢友襲击而导致死亡。
在同一个月內,33岁的马尼马兰(S. Manimaran),因在邻居家破门行劫而被扣留在林茂警察局,7小时后就死亡了。
当局宣称他死于心脏病,但是,他妻子则指责是警方把他打死的。她也指责警方殴打和折磨她儿子和两名兄弟。他们是和马尼马兰一同被逮捕的。
11月间,2名《紧急法令》下的扣留者在警方扣留期间被发现身亡。41岁的拉文德兰(Ravindran Alagiry) 在北大年路警局死于严重心脏病,而18岁的S. 亨利则在新邦令今扣留营吊颈身亡。他父亲不相信他儿子是自杀身亡的,
2005年,有9宗对扣留期间死亡案进行死因调查;有3宗死于警察枪下的案件进行死因调查。
2005年,接获多宗在警方扣留期间,经受警方滥权和警察暴力事件的报告。有两起媒体广泛加以报导而备受关注的案件:有4名中国女性公民在警方扣留期间据说被掌掴和脫光衣服;另一名华籍女性被人用手机偷录下她当时被迫脫光衣服,在一名女警员面前,手拉耳朵蹲上蹲下的情景。警方对这件事的反应是,这是正常的程序,并且还誓言要逮捕那个偷录警察滥权的人士。 在同一个时期,一名变性人投诉,在警方扣留期间,她被迫在几名男性警官面前脫光衣服,并受到语言上的羞辱。
这件事,引起众人哗然。 为了应付这件事,政府设立一个五人调查委员会,以便深入调查这起 “裸蹲” 事件。这调查委员会必须在一个月內完成任务。
《皇家警察调查委员会报告书》
5月16日,政府最终发表了等待已久的《加强大马皇家警察管理与操作皇家调查委员会报告书》。这份厚达607页的报告书提出10个策略性方案和125项建议。其中一项被认为是关键性的建议,就是设立一个“警察投诉和不当行为独立调查委员会”。
本地的非政府组织一般上认为,这份报告书是全面的,不过对一些问题有所保留。它们要求立刻实施所有的125项建议。可是,作为回应,6月间,政府设立了5 个小组,据说是为了研究这些建议,但是却沒设下期限。
今天,政府只选择“比较软性的”课题,如:警察住屋和薪酬问题來研究,却避而不谈设立“独立调查委员会”,廢除和修改压制性法律等更重要的课题。
司法制度和立法
今年7月,大马人权委员会在提出方案,协助恢复公众对我国司法制度信心时,建议:成立一个独立司法委员会,以确保委任司法人员的程序是透明和具公信力的。
接下来,9月间,国会通过了联邦宪法第125条的修正法案,授权成立一个特别机构,以监督法官滥权,以及轻微违法的事件,并提出相应的惩戒。这个特别机构,与旨在调查法官严重罪行的现有仲裁庭,在功能与作用上,必须分开。不过,这个纪律组织不适用于我国4位高层法官,即:首席大法官、上诉庭院长,以及东、西马两位大法官。
律师公会对这项措施有所保留,并强调这项措施不应该影响个別法官的独立性。
案件的堆积和处理缓慢,仍然是我国司法制度的一大难题。不少新闻报导揭露了一项事实,那就是,一些被扣留的刑事案嫌犯,关在牢里多年,仍然未经审讯。
7月间,英文日报《马来邮报》披露,3名涉嫌一宗谋杀案的被告,在2004年11月被捕,至今仍被扣留。他们将继续被扣留多4年,才有机会得到公平审讯。那是因为,他们的案件已经安排到2009年1月才能过堂。另外还有两宗谋杀案,也分别定于2007年10月及11月审理。
据《新海峡时报》8月间的一则报导,一宗只用了8天来审讯的案件,前后却总共等了足足25年的时间,才得到联邦法院的判决。
同样的,在1996年,因参与第二届亚太区有关东帝汶的研讨会,而被警方非法逮捕及扣留的受害者对警方的民事起诉,也在等了将近10年后,最近才有了一些进展。
对于这种现象,司法界提出了种种理由,其中包括司法人员 (如:法官、司法官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如通译员等)人手短缺,以及繁杂且浪费时间的程序等。为了加速各法庭案件的审理,司法部在9月提呈了一项建议。他们建议修改《1964年司法法庭法令》,废除某些上诉权,不得把某些“未终审前的申请”的裁定上诉到更高级的法院。
今年10月,联邦法院驳回律师公会的一项申请。通过这项申请,律师公会挑战早些时候的一项阻止律师界讨论涉及司法制度课题的裁決。联邦法院的判决表明,任何关于法官行为的讨论,将有可能被视为一种“蔑视”及“违宪”的行为。法庭认为,这种讨论的效应,等于是对司法制度的谴责。而对司法制度的公开批评,可能导致种种误解,进而削弱民众对国家司法制度的信心。
同样在10月,首相暑部长纳兹里(Mohd Nazri Abdul Aziz)宣布,即将成立一个新的国会部门,负责监督立法机关的行政运作。各界认为,这项措施将使立法权受到行政权的干涉及侵蚀,影响三权分立的民主原则。在国会议员们强烈的反对声浪中,政府只好退而求其次,只增添了一个行政官的职位。关于这项课题的辩论过程,也出现一个前所未有的局面。朝野政党的议员一起联合起来,要求重新检讨《1963年国会服务法令》。
大马人权委员会 (SUHAKAM)
在倍受争议的情况下,9月9日,大马人权日,国家人权委员会邀请了前首相马哈迪,在该委员会的常年大会上发表演讲。
鉴于马哈迪在他22年任期间所留下的侵犯人权记录,尤其是滥用《内安法令》对付无辜的马来西亚公民;诬陷前副首相安华依布拉欣;及为了建设巴贡水坝,迫迁1万名原住民等事件,公民社会团体呼吁国家人权委员会撤回该邀请。
然而,国家人权委员会却依然坚持邀请马哈迪出席。为此,大马人民之声与另外两个人权组织,(即:觉醒运动和全国人权协会),联合抵制这项活动。
马哈迪在大会演词中,指责国內外人权保卫者误信西方对大马人权状况的宣传,却不敦促超级大国(即美国和英国) 为他们本国内的人权状况负责。他声称,他在1998年解雇当时的副首相安华,那是因为他不允许一名同性恋者治理国家。
同时,他宣称,那些反对他的声音,來自传媒,尤其是“同性恋的新闻从业员”。他既不为自己滥用《内安法令》对付异己分子的举措而认错,也不为因建设巴贡水坝而迫迁大约整万名砂拉越原住民的政策,感到一丝歉意。他说:“ …至少我们不像其他一些地方那样,将他们淹死”。
迟了两个月的2004年大马人权委员会《常年报告书》,终于在6月的国会会议中亮相。然而,令人大失所望的是,该人权委员会避而不谈我国任何关键性的人权课题。跟2003年的趋势相反,他们提到,2004年,在《内安法令》下遭扣留的案件增加了,其中包括几起新案件。个别人士据说因伪造公文而在《内安法令》下遭扣留。大马政府承诺,会陆续修改各项法令,使这些法令“更友善”及“更透明”。该人权委员会对政府这项声明表示乐观。
在2004年期间,国家人权委员会所收到民众对警方的投诉,包括滥用职权,警察怠憜和警察暴力等的投诉,共有98起。该委员会提议成立一个独立的仲裁庭,以调查警员侵犯人权的案件。该委员会表示,仲裁庭应有权监督各项建议的落实,以防止警方滥权及疏离职守。一如既往,国会驳回了反对党对该报告书进行辩论的要求。
宗教自由
政府已经宣布伊斯兰逊尼派是马来西亚穆斯林唯一的正统宗教。信奉其他教派,包括什叶派, 是绝对严禁的。中央政府也继续垄断了对回教的诠释权。6月,首相署部长阿都拉莫哈末金(Abdullah Mohd Zin)在国会报告,全国已经有22个异教团体。估计有2,820名信徒被逮捕。
继一连串的威胁、警告和骚扰后,政府在7月初,采取行动对付宗教领袖阿亚宾(Ayah Pin)和他的信众。7月2日,丁加奴宗教事务局(JHEAT)在警方的协助下,突击阿亚宾在丁加奴州勿述的基地村舍,逮捕了21名信徒。
他们在回教刑事法下被控以“信奉阿亚宾异端宗教”的罪名。第二次的逮捕行动在7月20日,共59人被抓,其中49人被控以相同的罪名。其后,阿亚宾的三名妻子也遭到同样的命运。如果罪名成立,他们可能被判罚款3000令吉或坐牢两年。这个案件还在审理中,无论如何,阿亚宾至今还没落网。
7月31日,执法单位销毁了记有基地村舍标志的物件,包括茶壶、雨伞、毛巾、大理石和洋灰建筑。除此之外,7月18日,30名暴民闯入村舍,肆意捣毁了该处的房子、汽车和宗教标志。执法当局却未能将大部分的滋事份子抓拿归案。
6月份,宣称自己为先知的阿都卡哈(Abdul Kahar Ahmad Jalal)因为涉及宣扬异教而被雪兰莪宗教局拘捕。8月份,森美兰州务大臣莫哈.哈山(Mohamad Hasan)在州议会上表示,当局至少对付了9个异端教派,同时采取行动确保这些信徒能回归“正途”。
2005年,大马律师公会倡议成立跨宗教委员会(Interfaith Commission),目的是为了促进宗教和谐和国民团结。但是,这个建议却遭到几个主流穆斯林组织的强烈抗议,其中包括回教党和伊斯兰非政府组织协调委员会(ACCIN)(由13个穆斯林团体组成的松散联盟)。
跨宗教委员会的筹备委员会于2月份举办了一个两天的全国研讨会,草拟了一份议案,并呈交给政府。回教党及伊斯兰非政府组织协调委员会都指责这是一个“反回教”的行径。他们声称, 这向举动的隐议程,是为了篡夺回教法庭和伊斯兰组织的权力,最终侵蚀穆斯林的宗教权益。
跨宗教委员会曾争取各方的支持,以反驳这项不确实指责。然而,这项建议最后还是被搁置下来。因为首相阿都拉巴达威和伊斯兰非政府组织协调委员会持相同的意见,认为跨宗教委员会建议将变成国民团结的绊脚石。
2005年,执法单位利用宗教和道德的名义,限制个人生活的情况更加严重了。民众对“道德行为准则”的争议,也因为一起警方突袭行动而沸腾起来。事缘联邦宗教事务局(JAWI)在1月间, 突袭吉隆坡的一家夜总会。之后, 100名穆斯林顾客,其中半数是女性,被扣留长达6至10小时。部分被扣者向政府当局投诉: 他们在扣留期间被羞辱及受到不合理的对待,比如被当众辱骂,不能上厕所等等。这些受害者,在回教法下被控“行为不检”,当局也威胁一些人接受辅导,否则就逮捕他们。
在媒体大篇幅的报道下,这件事引起社会大众的抗议。50个团体和220名自由人士在3月发表了联合声明,抗议宗教机构的这项“道德行为监督”。他们呼吁废除所有侵犯隐私权和言论自由的宗教法和市政府法律。除了上述事件,一个名为“道德特别行动小组”,也是伤害尊严及人权的实例。这个小组由一群青年组成,在马六甲成立,附属于巫统。它的主要任务是监察那些“行为怪异”的穆斯林青年。
在马来西亚,向回教徒宣扬其他宗教是绝对禁止的;但是,其他宗教信仰者皈依回教,却不受限制。4月,另一位首相署部长纳兹里(Mohd Nazri Abdul Aziz)告诉国会,禁止所有马来文的基督教《圣经》,因为这等于是对回教徒传播基督教义。其后,首相否认禁止马来文《圣经》,但却指示这些书籍必须印有“回教徒不宜”的字眼。话虽如此,根据报道,两年前抵达巴生港口的一批印尼文《圣经》,至今还被扣押。
2月,吉兰丹州一群原住民申诉,当局使用欺骗和强迫的手段,逼使他们皈依回教。一名受害者说,当地的回教和马来习俗议会(MAIK),未经他们的同意,就擅自为6位原住民填写皈依回教的表格。他们根本不知道自己已经成为回教徒。MAIK否认这项指责,却说居民是因为不满当局没有资助他们的宗教庆典,才这样做。
9月,一群气忿的兴都教徒,呈交备忘录到警察总部,要求当局介入调查八达灵再也一座兴都教神庙被破坏的事件。据投报者透露,这座卡喀达神庙(Kalkattha Temple)已有22年历史,今年8月两次遭发展商破坏。最令他们不满的是,警察和地方议会涉嫌协助发展商使用莫洛托夫汽油弹纵火焚烧庙宇,并攻击庙宇管理员。
言论自由和表达自由
根据Sans Frontiers Reporters 报道,2005年,大马新闻自由有“显著的改善”。《2005年世界新闻自由指数》在167个国家中,把大马排名113,比起2004年排名122,好一些。
在2005年,在排名方面进步了,在廢除或修正限制表达自由和新闻自由方面,并沒有重大的改变。政府的压制性法律,如:《出版与印刷法令》、《官方机密法令》和《煽动法令》等,导致本地媒体施加了高度的自我审查制度。
除了这些法律以外,政府仍然限制人民“知的权利”。那是通过审查或禁止出版刊物。这些刊物通常具有宗教和政治色彩,例如:卡伦(Karen Armstrong) 的两本书,回教党主席的一本题为《回教文明-不是文明的回教》的书,法轮功的华文周刊,和人民公正党的报章。
在控制表达自由方面,政府的主要对象仍然是大众媒体。3月间,政治部对私人拥有的电视节目TV3的一名记者法兹里 (Fazli Ahmad) 进行盘问,只因他报导了我国环境受危害的几个课题。4月间,互联网报章《当今大马》在“愚人节” 发表了一篇关于官场贪污舞弊现象但具开玩笑性质的文章。政府却恫言要采取行动对付他们。
6月,首相阿都拉恫言要采取行动对付平面传媒出版人,只因这些传媒刊载专注谈“性”的文章,问答录和广告。10月,政府恫言采取法律行动对付私营广播电台ERA。据说,这个电台在猜疑我国国歌《我的国家》的原创性。
非传媒的演员,包括写作人、网站管理员、网站站主等,也受到当局的警告、恫吓和騷扰。1月,大马理大(USM)一名學生阿利布加里(Ali Bukhari Amir) 接到校方命令,要他提供书面解释,为什么他要制造他自己的网站。
2月,大马回教发展部考虑要封禁3个网站。据说,这些网站发表的信息,可能在我国穆斯林教徒群中,引起混乱。还有,在2月间,警方传召网站站主黃杰夫(Jeff Ooi) 作口供,只因在2004年10月,在他网站“屏幕枪声” (Screenshots),有读者写的一些文字,警方认为是渎犯神明的言词。3月,当局派出4人的一个组合,“采访”了另一名网站站主马克(Mack Zulkifli),时间长达3个小时。这件事和马克命名为“大马牌” (Brandmalaysia)的网站有关。
4月,写作人拉菲(Mohammad Rafi Awg Kecil)指控当局试图破坏他的一本书的分銷。书名叫《吉尔.杜友-信托与出》(Khir Toyo: Di Antara Amanah dan Khianat)。在这本书中,作者暴露雪兰莪州务大臣吉尔杜友有贪污舞弊之嫌。
7月,警方拿走电子报章《今日马來西亚》编者拉惹彼得乐(Raja Petra Kamaruddin)的两台电脑。有人指责他的网站发表煽动性的报告,为此,警方对他进行调查。
另一方面,相信和巫统有关系的一家公司Media Prima,在10月间,收购了ntv7集团的生意。 隨后,它把本地所有free-to-air 电视台合併起來。这种情況令传媒活跃分子感到不安,因为传媒被垄断,將损害新闻和看法“百花齐放”的景象。
集会自由
尽管大马人权委员会和公民社会团体不断呼吁政府,尊重宪法保障下的集会自由,然而,在2005年期间,政府依然采取高压手段,镇压一系列的和平集会。
1月间,164名缅甸人,包括3名妇女,在缅甸大使馆外进行抗议行动时被逮捕。当时,他们反对缅甸军人政府迫害基督教徒。他们当中,有13至14人获得联合国难民委员会确定为政治难民。他们被扣押10天后,总检察署撤销他们涉及非法集会的提控。虽然被释放了,但是, 他们却被送往移民局。由于他们大多数没有合法的入境证件,所以,如今面临被遣送回国的危机。
同月,理科大学纪律委员会传召两名中选的学生理事会代表,要他们解释在校园大门所采取的抗议行动。这项抗议活动是为了抗议高等教育基金,延迟发放奖学金给在籍学生。这两名代表立刻被停止学生代表理事会的职务,直到调查结束为止。除此之外,他们也被勒令不准向外界发表声明。
2月份,18名缅甸民主派人士,包括一名妇女, 在进行示威时被逮捕。他们在缅甸大使馆外,抗议军人政府召开全国宪制大会。他们在《警察法令》第27(5)条下被提控。
3月,尽管行动党事先获得警方口头允许, 可推动“恢复地方议会选举”的会议,但是, 当他们在独立广场进行会议时,警方以涉及非法集会为理由,逮捕他们的6名领袖。
同月,无国籍的缅甸罗兴加族难民在联合国难民委员会办事处外进行绝食抗议。他们不满当局迟迟未为他们安顿好生活。移民局官员展开逮捕行动,24人被捕,包括3名妇女(两名怀孕)和7名小孩。尽管联合国难民委员会国家代表富尔克(Volker Turk)介入这事件,他们依然被送往士毛月移民扣留营。
同月,大约400人在联合国大使馆外,举办反战示威。尽管他们事先获得准证,警方依然使用含化学物质的水炮和催泪弹,粗暴地驱散人群。
5月,人民公正党被迫取消劳动节集会。这是因为警方不愿发出准证。公正党声称,警方多次破坏他们进行的活动。
6月份,68名缅甸人,包括4名妇女,因涉嫌在缅甸大使馆外进行“非法集会”而被逮捕和扣留。这场抗议行动是为了庆祝缅甸民主运动领袖昂山素枝60岁生日。
7月和8月间,丁加奴州发生了几宗回教党支持者和政府官员发生冲突的事件。7月,联邦镇暴队队员破坏在甘马挽举办的政治讲座。他们以催泪弹和水炮驱散5000多名群众。大约20人被捕。8月初,警方使用催泪弹,阻止在巴都拉吉(Batu Rakit) 举办的政治讲座。8名参与者被捕。一个月后,警方再度使用催泪弹和水炮,驱散回教党在6哩(Enam Batu)举办的两场政治讲座。被激怒的群众,向警方抛掷辣椒酱、石头和水瓶。12人被逮捕。
之后,回教党领袖向全国总警长投诉。他们于9月会面后,总警长发布新条例。申请集会或政治讲座所需要的日期,将会由14天减少到5天。
9月份,甘榜莎嘉娜(Kampung Saujana)居民在逼迁行动中,和联邦镇暴队对峙。这些居民在这之前答应搬迁到廉价组屋去。不过,那些组屋还没建好,他们没其它地方住宿,所以拒绝搬迁。联邦镇暴队队员粗暴地袭击居民,并且毁掉他们的住宅区。结果,许多人受伤,17人被捕。
结社自由
1月份,一群年轻律师指责律师公会没有尽力废除《1976年法律专业法令》中第46A条。这项条文禁止某类律师, 担任律师公会的任何职位. 这包括执业不到7年、在立法机关中选为议员、或在职工会及政党內当负责人的律师。5月份,律师公会向首相署部长莫哈默纳兹里提呈备忘录,要求废除这项条文。纳兹里表示支持这项建议,但没定下解决这课题的期限。
2月份,前副首相安华批评政府恐吓和骚扰留英學生。他们受到警告, 不准出席他的活动。9月间,安华再度抗议外交部长和内政部官员, 试图阻止留学外国的马来西亚学生出席他的论坛和讲座。警告信的样本,曽刊登在11月份黄泉安个人网站“屏幕枪声”(Screenshots)。信件由马来西亚学生事务部寄给密歇根大学的学生组织。人民之声得悉,政府官员也警告留英学生,不准举办由安华主讲的讲座。
3月,流亡外国的前马来亚共产党总书记陈平,向法庭提出上诉,要求让他和为数300至500名前马共党员回马定居。陈平声称,根据《1989年合艾和平协议》,前马共党员可以回马定居, 但是,由于据说某些政党表示抗议,陈平等的要求被拒绝了。就此,首相阿都拉表示,政府将这案件交由法庭裁决。
4月份,人力资源部长冯镇安说,政府不会向外界的压力低头,修改本国的劳工法律,以符合国际标准。尽管世界劳工组织(ILO)屡次建议,但是,政府依然保留《1959年职工会法令》和《1967年工业关系法令》中违反结社自由的条文。这些法令允许职工总会总监享有自由裁夺权,以便控制和限制职工会的注册和活动。
5月,法轮功修炼者向大马人权委员会投诉,抗议社团注册官多次拒绝他们的申请。过去6年内,法轮功曾经3次试图在3个不同州属进行注册。然而,所有的申请都被拒绝了。
7月份,高等教育部长莫哈默.沙菲益在国会中答复询问时表示,政府不会检讨《1971年大专法令》。他声称,这项法令并没限制学生的言论自由和集会自由。然而,在11月间,他的副手胡亚乔透露:政府正要成立一个委员会,以检讨这项法令。
10月份,前理科大学学生苏淑桦,通过法庭挑战《大专法令》。苏氏要求高庭宣判《大专法令》第15条不合法。这项条文禁止学生与政党有任何联系。这案件还在等待审讯。
8月,马来亚大学警告马大生不准涉及“破坏大学名誉的不良活动”。校方禁止学生出版或分发未经学生事务部书面批准的印刷品、也禁止出席前副首相安华的讲座会,以及参加观尝萤火虫聚居處的旅行团,只因为它是由未经注册的学生团体所组织的。
同年8月,国民大学政治科学系教授拉玛沙米声称,他因涉及印尼政府和分离主义运动--亚齐独立运动(GAM)的和平谈判,而被校方终止聘约。他也认为,他被终止聘约是因为他批评许多政府政策。
2005年9月,在17间国立大学校园选举期间,各校校方处理选举事务不当和滥用职权的现象层出不穷。竞选期间,校方被指涉及骚扰和恐吓亲民主派学生。一名马大生声称受到校方官员袭击。校方也实施了一些新条例,刁难亲民主派学生。除此之外,国际回教大学规定,学生必须通过公开演讲测试, 并考获学业累积总平均分数至少2.8,才获准参加竞选。学生们也抗议新实施的网上投票系统。他们认为,这系统容易受到操纵。
由于校方不理会他们要求自由与公平选举的要求,以及不配合大马人权委员会监督选举的要求,五间主要国立大学—博特拉大学、理科大学、国际回教大学、工艺大学和苏丹伊利斯师范大学的学生愤而杯葛选举。同时,国际回教大学一名学生,向高庭申请,要求宣判选举过程非法,应重新举行选举。这项申请将会在2006年1月份听审。
几间大学校方展开报复行动,向参加争取自由公平选举的学生采取纪律行动。至今,有10名学生 — 6名博大生,3名马大生和1名理大生被提控,只因他们涉及校园的选举中,进行抗议、集会等活动。
难民、外劳和非法移民
今年7月,根据一份由美国难民和移民委员会(US Committee for Refugees and Immigrant)所展开的《世界难民调查》(World Refugee Survey)显示,大马是其中一个最严重侵犯难民权利的国家。该项调查对40个国家进行了有关对待难民的评估,包括难民寻求庇护的程序, 和给予难民的保护、保障难民的行动自由、免受逮捕或扣留, 和准予工作等。马来西亚政府完全没有达到以上4项基本要求。
在庇护难民方面, 尽管政府已作出一两项等待已久的宣布,但难民和寻求庇护者在大马的情况, 还是没有任何实质性的改进。除此之外,马来西亚政府迄今还未签署《联合国关于难民身份公约》,而且有关当局依然拒绝区分“非法移民”和“难民”。
2004年11月,马来西亚政府终于答应承认罗幸雅人(Rohinyas)的临时难民地位。罗幸雅人是受到缅甸军人政权迫害,且被褫夺公民地位的无国籍族群。难民地位获得承认后,他们将准予在我国工作,接受教育以及获得医药服务。与此同时,今年4月,内政部长拿督阿兹米在曾指出,政府将把罗幸雅人吸收入劳工队伍。7月,阿兹米宣布,为了解决劳工短缺问题,政府已经决定将联合国难民署登记的6万难民吸入我国的劳工队伍,以缓解我国的劳工短缺。这些难民主要来自缅甸,印尼亚齐省和菲律賓南部。然而,该项措施的执行还是有待证实。
今年3月1日,政府在展开追捕外劳之前,联合国难民署(United Nations High Commissioner for Refugees, UNHCR)透露,政府已向该署承诺,共47, 000名已登记的难民和寻求庇护者,将不受这行动的影响。虽然如此,大马人民之声仍然接获为数不少的已登记的难民投诉,宣称他们被取缔和拘捕。更有不少难民投诉,执法当局没收难民署发给他们的证件。
由于发生南亚大海啸,且在印尼和菲律宾政府以及联合国等要求下,追捕行动已展延了数次。 針对大约100百万名没有证件外劳的大追捕行动,3月1日又开始了。国内外的人权组织密切关注执法当局在拘捕、扣留和遣送难民过程中,是否发生剥夺人权的事件。
所有的人权组织也关注,被遣送回国前,外劳所面对的起诉程序和惩罚。惩罚包括罚款、监禁、和鞭笞。来自缅甸、尼泊尔和印尼亚齐省的难民、外劳或非法移民,一旦被遣送回国,将面对政治迫害的威胁。
政府把搜捕外劳的权力,下放给自愿警卫团(RELA)和非警察部队人员,如睦邻计划组织(Rukun Tetangga)等,更引起人们的关注。2月,自愿警卫团全国总团长马哈地阿沙(Mahadi Arshad)宣布,自2月1日起,在新条例下,自愿警卫团有权在没有搜查令下,检查任何被认为有可能藏有非法外劳的建筑物。
7月,政府也授权近1000名公务员和村长,在没有搜查令下, 拘捕“恐怖分子”和“不良份子”,包括非法外劳在内。
扣留营内的情况,也引起人们关心。3月2日,红十字会透露,在政府决定全面追捕非法外劳后,大约8千名印尼公民被集中在加里曼丹的边界营内。他们没有经济能力回返家园,所以盼望能逗留在马来西亚。报道指出,由于营内过度拥挤及情况恶劣,上千人患上诸如疟疾、骨痛热症、肺结核、肺炎等疾病。
7月,马尼拉国际移民组织和香港亚太移民行动组织在他们的报告书里指出,被遣送回菲律宾的移民,在沙巴的扣留营遭受非人道、残暴、不合理的对待以及性骚扰。其中一名两岁的女孩更因脱水而死。另外一名11岁的女孩离开沙巴州山打根不久之后,投诉自己被强奸。
被逮捕、扣留、惩罚及遣送回国的难民、外劳或非法移民的数据,官方不曾透露。然而,至3月尾为止,根据报道,已有超过4千名非法移民被逮捕,另有许多被判监禁或施以鞭刑。8月,根据报道,最少有9千名非法移民被扣押在扣留营等待审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