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司法部昨天刑事起诉大马商人刘特佐等三人,而控状再度以代号形式,不点名提及前首相纳吉夫妇,纳吉继子里扎,更谈到恶名昭彰的粉红钻石项链。
刘特佐控状声称,新加坡高盛集团前董事雷斯纳和其他共谋者,挪用一马公司的27亿美元资金当作贿赂和回佣,分配给大马和阿布扎比的政府官员——包括“一号大马官”(Malaysian Official #1),以及其他共谋者和他们的家属。
控状也提到,刘特佐于2014年6月2日或前后,与“一号共谋者”(Co-Conspirator #1)网路沟通时,提及必须给“老板娘”(madam boss)送“蛋糕”。
控状解释,刘特佐所谓的“蛋糕”(cakes)就是贿赂,而在刘特佐与高盛集团前银行家吴罗杰和“一号共谋者”电邮沟通时,把一号大马官夫人称作“女士”(the Madam)。
“刘特佐问一号共谋者是否可以从一号空壳账户,直接汇款到另一家在英属维京群岛设立的公司,而一号共谋者和刘特佐的近亲(一号管理公司账户)是这家公司的实益拥有和控制人。这么做是为了让一号共谋者能够‘给女士的二号蛋糕买单’。”
MO1夫妇纽约看钻链
根据控状,2013年9月28日或前后,一家纽约高级珠宝商(一号珠宝商)在刘特佐的要求下,在纽约一家酒店会晤了刘特佐、大马一号官夫妇。
这是的会晤是为了给“大马一号官夫人”展示一条相关珠宝商特别为她所设计的粉红钻链。
“约3周之前,这颗粉红钻链以2730万美元左右的价格购下,而资金来自一家由刘特佐和其他共谋者所实益拥有和控制的空壳公司。”
还帮另一些金饰买单
“2014年10月10日当天或前后,刘特佐、一号共谋者和其他人把约410万美元,从一号管理公司的账户,电汇给一号纽约珠宝商的美国账户,其中部分是为了替一号官夫人的金饰买单。”
美国司法部过去的充公诉状都有“一号大马官”(Malaysian Official #1)的代号。而昨天的控状更形容,一号大马官是“约在2009至2018年期间在马来西亚政府及财政部担任高职,并在一马公司贸易决策上拥有大权的人”。
一号大马官员
除了前首相署部长拉曼达兰于2016年9月证实外,总检察署本周二(30日)在一篇文告中也直言纳吉就是美国司法部充公诉状所说的“一号大马官”(MO1)。
无论如何,纳吉多次否认以公牟私,强调自己在一马案是清白的。
而且他在上周接受媒体专访时解释,粉红钻链是阿联酋王子兼时任国际石油投资公司(IPIC)总裁锡曼梳(Sheikh Mansour Zayed al Nahyan)透过刘特佐欲送给罗斯玛。但罗斯玛最终没有接受之。
刘特佐等三人遭提控
美国司法部从2015年开始发动多次的民事充公行动后,终于在昨天为一马案启动刑事提控,而对象是刘特佐、雷斯纳及吴罗杰。
其中,雷斯纳已选择认罪,承认跟一马公司有关的两项洗钱和海外行贿罪名。
刘特佐昨日在被告缺席(in absentia)的情况下,与吴罗杰一同被控串谋洗白窃自一马公司的数十亿美元资金,同时串谋贿赂大马和阿布达比官员等罪名。
这3人被提控的罪名与高盛集团在2012年至2013年间3项债券交易有关,这是3项交易分别被他们内部称为“Magnolia计划”、“Maximus计划”和“Catalyze计划”。
一号官收取贿赂及回
根据美国司法部提控雷斯纳的控状,这3项总值约65亿美元的债券交易,原本是用以支持一马公司的数项计划,惟其中超过27亿美元遭被告(即雷斯纳)不当挪用。
此外,美国司法部也指控,雷斯纳共谋提供一号大马官、“一号阿布达比官员”(Abu Dhabi Official #1)、“一号共谋者”(Co-Conspirator #1)及 “二号共谋者”(Conspirator #2)贿赂及回佣。
另外,有关Maximus计划的文件也指出,这笔资金当时透过雷斯纳与“一号共谋者”等人所持有或控制的数家空壳公司,最终将会由“一号大马官”、阿布达比的政府官员以及一马公司的官员收款;以让这些受贿的官员与“一号美国金融机构”(US Financial Institution #1)批准债券交易;而雷斯纳当时对这一切知情。
“其中,‘一号阿布达比官员’以及一名与‘一号大马官’关系密切的人,接收到了这笔资金。”
无论如何,刘特佐较后通过律师楼发言人强调自己是清白的,而且自信完整证据将使他得以平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