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文道歉并附冠英照片”,NST认诽谤需赔20万
刊载: Nov 2, 2018 1:33 PM | 更新: Nov 2, 2018 1:40 PM
随着新海峡时报集团今天在高庭提呈书面道歉,槟城前首长林冠英起诉该报集团诽谤案达成庭外和解。
林冠英的代表律师慕拉里代答辩人代表律师,在法官罗希拉育面前宣读该道歉声明。
该声明说:“我们是针对《新海峡时报》于2017年2月5日刊登的‘伊斯兰党指政治干预是真的,林冠英干涉委任州宗教司事务’报道。”
“这篇文章含诽谤槟州前首长林冠英兼现任财政部长的言论。”
“我们无条件及诚心地,就该文章向尊敬的代议士林冠英道歉,表达我们对他所经历的任何苦难的歉意。”
周日登道歉声明
法官谕令新海峡时报集团支付林冠英20万令吉堂费,作为损失赔偿。
法官也谕令答辩人,在《新海峡时报》“星期天周刊”第3页,无条件地刊登道歉声明,并附上起诉人林冠英的照片。
罗希拉将和解记录在案,并撤销这起诉讼。
去年8月,林冠英入禀法庭,起诉《新海峡时报》,指控该报于2017年2月5日刊登含诽谤他的文章。
林冠英在起诉状说,这篇文章已破坏他的名誉,导致他蒙受侮辱、憎恨和公共丑闻的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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