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J控状不点名提及,高盛另一高层卷入1MDB案
美国司法部昨天提控一马案通缉犯刘特佐,以及两名高盛集团两名前高层之外,控状也把另一名高盛集团卷入其中。
根据雷斯纳控状,这名代号“四号共谋者”的高盛集团亚洲高层,不但知晓新加坡高盛集团前董事雷斯纳在任时行贿,也协助他避开内部监管机制。
美国司法部昨天提控一马案通缉犯刘特佐,以及两名高盛集团两名前高层之外,控状也把另一名高盛集团卷入其中。
根据雷斯纳控状,这名代号“四号共谋者”的高盛集团亚洲高层,不但知晓新加坡高盛集团前董事雷斯纳在任时行贿,也协助他避开内部监管机制。
惟控状并没有点名这名高层,只有形容他是“意大利国籍”,而且是“一号美国金融机构”的代理人和董事经理。
无论如何,《华尔街日报》报道,此人即安德里亚维拉(Andrea Vella)。
高盛以撤职告假处理
《华尔街日报》也引述消息人士指出,高盛集团两周前撤除维拉的高盛亚洲投资银行联席主管的职务,同时在昨天指示他告假。
无论如何,高盛集团拒绝回应《华尔街日报》的询问。
美国司法部昨天正式提控两名高盛前高层,他们是雷斯纳,及高盛集团前银行家吴罗杰。
现年48岁的雷斯纳选择认罪,承认跟一马公司有关的两项控罪,即洗钱和海外行贿。
高盛二前高层遭提控
雷斯纳的罪名是串谋洗钱,以及串谋违反《反海外贿赂法》(FCPA),其中涉及贿赂大马和阿布杜拜的官员,以及规避高盛集团内部监管机制。
至于吴罗杰,控状声称,他串谋洗白窃自一马公司的数十亿美元资金,同时串谋贿赂大马和阿布达比官员,进而违反《反海外贿赂法》。
此外,他也被控于2012至2013年之间,高盛集团为一马公司发行逾60亿美元债券时,串谋规避高盛集团内部监控机制,进而违反《反海外贿赂法》的控罪。
把发债数十亿资金挪用
控状声称,约2009至2014年之间,一马公司筹募计划资金,但所募得的数十亿美元资金却遭到滥用,通过欺诈手法挪用。
这些钱包括一马公司在2012至2013年透过高盛集团三次发行债券,而刘特佐、吴罗杰和雷斯纳连同其他共谋,贿赂大马(包括一马公司)和阿布达比官员,为高盛集团赚取暴利。
他们也通过美国金融体系,串谋洗白非法所得的收益,而途径包括购买纽约等地的豪宅、艺术品、资助好莱坞电影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