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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迪案破坏国民团结及宗教和谐
Dec 30, 2005 5:27 PM
更新: Jan 29, 2008 10:21 AM

国会反对党领袖林吉祥指出,国会必须克服慕迪案引起的破坏国民团结及宗教和谐的严重问题,而恢复1988年以前31年来未受挑战的宪法至上原则及高庭的司法检讨权力。

他表示,四大宗教理事会昨晚在吉隆坡高庭前进行烛光集会,显然表达了非回教徒社群对诠释联邦宪法第121(1A)条款的关注,有关诠释已经导致非回教徒没有挑战回教法庭的法律权利。

他在文告中说,在1992年的达莉高案中,首席大法官哈欣益沙尼正确的判决,第121(1A)条款,并未排除高庭诠释任何为回教行政法律制定的我国成文法之权力。

修改第121(1A)条款

“随著慕迪案带来的不公,四大宗教理事会呼吁政府修改第121(1A)条款,以恢复宪法至上及高庭的司法检讨权力,这是合时宜的,尤其是1988年修改宪法,来纳入121(1A)条款时,国会是在极为仓促的情况下通过,没有给予国会议员及或国人足够的时间研究及辩论其深远影响。”

他表示,该修正案于1988年3月17日在国会提出首读,隔天的3月18日即通过,有142名国

会议员支持,18名反对(包括17名行动党国会议员)。

“有7名行动党国会议员当时在恶名昭彰的茅草行动下,被内安法令扣留在甘文丁,这7人是卡巴星、陈胜尧博士、林冠英、刘德琦、已故巴都、已故大卫及我本身。”

“第121(1A)条款带来的严重不公,不仅限于慕迪案而已,而且也涉及如莎玛拉对两名儿子的扶养权案。此案有关她的前兴都教丈夫哲耶加纳斯医生在2002年尾改信回教后的约两周,将他们两名分龄分别是2及4岁的儿子,在莎玛拉不在场下,将他们改信回教。”

他表示,“在接下来的诉讼中,吉隆坡高庭判决,民事法庭不能判她两名儿子改信回教无效。法官当时说,回教法庭没有司法权聆审莎玛拉的无效申请,因为她是一名非回教徒”。

他指出,国会必须纠正慕迪案突出的差错,即面对121(1A)条款诠释不公的非回教徒没有法律上的权利。

“回教徒及非回教徒国会议员应携手解除121(1A)条款带来的不公,而恢复1988年宪法至上及高庭司法检讨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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