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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中国报》夜报惩罚太严厉<br>林冠英:无心之过道歉即可
Jan 3, 2006 12:45 PM
更新: Jan 29, 2008 10:21 AM

民主行动党秘书长林冠英指出,只因一个错误就禁止《中国报》出版夜报的惩罚过于严厉,并有违首相的新闻自由及要大马人自由表达看法的承诺。

他引述《新海峡时报》今天的报导,国安部建议禁止《中国报》出版夜报,《中国报》被指是首家报导裸体拉耳蹲站丑闻的报章,并且错误地指短片中的女主角是中国人。

他表示,如果这项禁令被发出,将与首相的新闻自由及要大马人自由表达看法的承诺背道而驰。

“《新海峡时报》透露,一封要求解释信已经交给属国内第2畅销华文日报的《中国报》。行动党的立场是,如果任何属于无心之失的错误,作出道歉即可。如果《中国报》的确有犯下这种错误,为何不能只向国安部道歉,而必须被撤消出版夜报的准证?”

为何诺奥马却安然无事?

“国安部副部长诺奥马发表如果外国游客认为大马警方残暴,大可回家去的言论后,只作出道歉就无事。诺奥马没被革职,尽管他被首相公开斥责,他的迟钝言论将影响前来大马的游客。此外,在调查裸蹲丑闻的独立调查委员会在1月15日公布其调查结果之前,对付《中国报》也是不恰当的。”

他表示,如果诺奥马只道歉就免受惩罚,而《中国报》却例外,那么政府显然在实行双重标准。

他指出,行动党希望首相能重新考虑对付《中国报》的行动,因为此举将令新闻自由及责任感的促进陷入寒冬,此举也将令人置疑首相的保证,即国阵虽然赢得92巴巴仙国会议席,但接受不同的意见及国人有表达意愿的自由。

废除印刷及出版法令

他也敦促政府废除报章出版准证必须每年更新措施、煽动法令及1984年印刷及出版法令。

“在煽动法令可以用来对付讲真话,甚至出于好意者,或者印刷及出版法令规定所有媒体必须具有准证及每年向内务部更新准证之下,国人如何能享有言论自由及不同的意见获得接受?煽动法令已经违反了言论自由原则,造成有发表言论的自由,发表后就没有自由。”

“印刷及出版法令更进一步钳制言论自由,政府管制印刷准证及执照,阻止有违政府意愿的异议刊物出炉。行动党呼吁政府废除报章出版准证必须每年更新措施、煽动法令及1984年印刷及出版法令,以发扬大马的新闻自由与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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