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法律专家与首相马哈迪有不同看法,认为大马签署《消除一切形式的种族歧视国际公约》(ICERD,简称反歧视公约)并不需要修宪,因为该公约并没有抵触《联邦宪法》。

捍卫自由律师团(Lawyers for Liberty)顾问苏仁德兰昨天接受《当今大马》访问时指出,大马签署反歧视公约,无需修改宪法,因为“(联邦宪法)第153条文并没有与反歧视公约的宗旨相抵触。”

“反歧视公约认可扶弱政策,即如第153条文所设想的。”

“而且更进一步的是,第153(4)条文阐明,为了达致153条文的目的,国家元首不应剥夺其他人(的权益)。”

“该条款有保护性措施,但也顾及平衡。”

苏仁德兰指出,前朝国阵政府的政策逾越第153条文的权限,因此导致误解。

“许多争议是因不明白第153条文所起,而政党有意地搞破坏及操弄政治手段,以便攻击政府,拉高自己的声势。”

政府可设保留项目

苏仁德兰认为,如果政府要缓和民众的疑虑,政府签署该公约时可以设定保留的项目。

“那些闹着说反歧视公约冲击第153条文的人,故意忽略简单的解决方案,即可以设定保留项目。”

“这显示他们并不是真的要反对,而只是政治的搞作。”

马来亚大学法律讲师阿兹米沙隆(Azmi Sharom)也赞同说,大马签署反歧视公约无需修宪。

“(宪法里)没有违背反歧视公约的东西。”

12月8日上街抗议

政府计划将在明年首季签署反歧视公约,巫统和伊党随后表明将在12月8日上街抗议,反对签署该公约。

首相马哈迪坦言,要签署公约“几乎是不可能的事”。

马哈迪说,签署公约须先修改宪法,而希盟政府几乎不可能在国会,取得足够的朝野议员支持,通过修宪的门槛。

此外,新任公正党主席安华也认为,政府现阶段不应签署ICERD,而应专注在改善施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