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都庙骚乱案首宗提控,发展商雇员等7人被控
梳邦再也兴都庙爆发骚乱逾1周后,7名男子今日被控,其中4人被控持武器骚乱罪,另3人则被控抵触其他法令。
所有7人是在今早被控上雪州八打灵再也法庭。
下午1点03分更新
梳邦再也兴都庙爆发骚乱逾1周后,7名男子今日被控,其中4人被控持武器骚乱罪,另3人则被控抵触其他法令。
所有7人是在今早被控上雪州八打灵再也法庭。
4名被控抵触煽动罪的人是:莫哈末里祖安(Muhammad Ridzuan Sekh Ruslan,26岁)、依万诺丁(Irwan Nordin,38岁)、莫哈末凯里(Mohd Khairi Abd Rashid,24岁)和罗哉汉(Rozaihan Jamaludin,38岁)。
其中,依万诺丁也是发展商One City发展公司所雇聘的保安人员。另3人的身份则不详。
4人被控持械骚乱罪
依万诺丁的律师是拉菲克(Mohd Rafique Rashid Ali ),另3名被告没有代表律师。
4人都不认罪。他们是被控抵触刑事法典第148条文(持械骚动)。根据控状,他们涉嫌在11月26日凌晨2点至5点期间,持有木棍、刀、斧头和巴冷刀制造骚乱。
一旦罪成,他们可被判监禁最多5年、罚款或两者兼施。
推事诺阿里芬(Nor Ariffin Hisham)裁决,被告获准以每人1万令吉保外候审。法庭也择定在明年1月17日进行案件管理。
主控官是沙林苏益(Salim Soib)。
根据《马新社》了解,还有一人由于目前身在医院,还未被带上法庭提控。
大道旁蓄意伤害他人
余下的3人中,莫哈末沙米士(Mohd Shamis Samsuri)被控违反刑事法典第151条文,即拒绝解散超过5人的集会。
他表示认罪,被判监禁两个月。
另外,现年34岁的男子帝尼卡兰(T Thinekaran)则被控,抵触刑事法典第323条文,即在第一次骚乱约12小时后的下午4点半,于梳邦USJ的白蒲大道旁蓄意伤害他人。
根据控状,受伤的是25岁的“拿督”登加斯兰(K. Tanggeswaran )。
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可面对入狱最多1年,或罚款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帝尼卡兰并不认罪,他没有代表律师,经过求情后,获准以2500令吉保释。此案将在1月17日进行案件管理。
罔顾交通指令或标志
最后一名被告帕威特仁(R Pavethren)则被控触犯两项罪名,包括《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79条文(罔顾交通指令或标志);以及无法向执法当局出示身份证。
帕威特仁表示认罪。推事裁决,被告须缴付每项罪名5000令吉的罚款,合共1万令吉。
斯里马哈马里安曼兴都庙位于雪州梳邦再也USJ 25区,拥有逾140年历史。One City发展公司在2007年购买了庙宇所在的土地,欲用来发展,并已取得庭令,要求兴都庙在11月22日前搬迁。
不过,兴都庙不愿搬迁,并把此事带上法庭。
11月26日凌晨,一批暴徒闯入庙宇,与兴都徒发生激烈冲突,多人受伤,共有18辆汽车和两架摩哆遭焚毁。
翌日凌晨,兴都庙外围再度爆发骚乱,约两千名兴都徒焚烧邻近建筑与昨晚遗留的车骸,部分人更是闯入发展商办公楼所在的MCT大楼破坏。过程中,一名消拯员穆哈默阿迪受重伤,目前还在医院接受治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