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今年5月搜查前首相纳吉相关地点起获大批现金和资产,巫统入禀法院追索据称为巫统党产的1亿1670万令吉。今日,吉隆坡高庭择定明年2月11日审理政府及警方的撤案申请。

法庭原定今日听审巫统法律小组所入禀的追索党产案申请。巫统法律小组代表律师哈里哈兰(Hariharan Tara Singh)向媒体透露,吉隆坡高庭法官聂哈斯玛(Nik Hasmat Nik Mohamed)拒绝听审巫统的追索党产申请,并表明先审理政府及警方的撤案申请。

法官今日择定2月11日听审政府及警方的撤案申请。

警方今年5月与纳吉相关的地点充公巨额现金与财物。惟巫统相信其中有1亿1670万令吉现款属于巫统,而由时任巫统行政秘书阿都拉勿(Abdul Rauf Yusoh)在10月3日入禀吉隆坡高庭,向警方追索相关款项。

涉及的5名答辩人为全国总警长弗兹、阿玛星、带领警队进行搜索的警官莫哈末沙其阿里芬(Mohd Sakri Arifin)、未注明警阶的调查官拉惹佐帕( Rajagopal Ramadhasas)和联邦政府。

要求宣判搜查不合法

巫统在入禀此案的申请中,要求阿玛星交代搜查行动时的发现。

巫统要求警方阐明搜查的情况,提供没收款项的照片、没收物品清单,以及没收物品的位置草图。

巫统也要求法庭宣判,警方在5月17搜查其中一个单位是不合法的。巫统要求警方退还1亿1670万令,并且赔偿4330万令吉,其中涵盖一般赔偿、加重损害赔偿和惩罚性赔偿。

巫统宣称,纳吉收藏的巨款是作选举之用。而巫统主席是该党选举基金的信托人,一般党员无权处理。这些基金会将随着党主席退位,而转交给继承人保管。

今年11月,政府和警方已申请撤案,指警方还在调查此案,调查工作受到《1967年警察法令》的保障,同时也质疑巫统兴讼的法律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