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行动党秘书长林冠英指出,政府应成立一个皇家调查委员会,以找出7亿5千670万令“美特拉美”丑闻背后的真相。
他表示,法官哥巴斯里南针对Fawziah控股对美特拉美有限公司一案所宣布的上诉庭判词,揭露了一项引起国人公愤的丑闻。
林冠英在文告中说,一些国人也对哈林沙阿对哥巴斯里南的公开反驳感到混淆,因为它看来已处于蔑视法庭的边缘。
6大问题有待厘清
他认为,为了避开法律问题而影响真相的曝光,这项混淆唯有通过一个皇家调查委员会来调查上诉庭的下列6项发现:
1. 这起丑闻环绕着付款9千750万令吉给一家公司,让新的公司拥有人阿努亚奥斯曼及哈林沙阿获得政府赔偿7亿5千670万令吉。为何政府让只作出9千750万令吉投资的这两人,从7亿5千670万令吉公款赔偿中受惠?
2. 付出7亿5千670万令吉给他们俩怎能是出自于公众利益,因为哥巴斯里南说,“纳税人的金钱要落入这两个人的手中,让他们受惠,而非让更广大的民众受惠?财政部长利用其权力让哈林沙阿及阿努亚奥斯曼受惠的原因并不清楚”。受损的广大群众包括大马发展银行及朝圣基金局。
3. 为何前财长达因赞助哈林及阿努亚,而非Metramac的原有拥有人Fawziah控股?哥巴斯里南甚至使用“魔法”及通过“擦神灯”的字眼形容原本宣称没有钱的联邦政府及吉隆坡市政局突然间拥有大笔钱,以至有能力赔偿落入哈林及阿努亚手中后的公司高达7亿5千670万令吉之过程。
4. 吉隆坡市政局扮演的角色是,原有收费站在1991年9月因为人民示威之后关闭后,在1992年2月13日签署一份新的收费合约。
5. 当时的公共工程部长廖莫宜必须解释,为何他的部门向被告保証,付给被告3千250万令吉作为“之前被忽略”的“股票发行溢价付款”,以至哥巴斯里南有了“你也许会问,在没有达因的直接涉及下,这一切如何发生”的结论。
6. 较早时提到3千250万令吉是由阿努亚及哈林从被告的户头中捲走。盗用公司的动产或不动产是触犯刑事法典第405条款的失信行为,在本案下,它是属于第409条款的增刑失信行为。因此,他们俩若被判罪名成立,可被监禁最高20年加打鞭及罚款的罪行。
林冠英指出,基于公众利益,上述6项问题必须有答案。
“如果高层滥权及犯下刑事罪行的行为,被法官及上诉庭白纸黑字公开后仍被漠视,那么我们对透明度及负责任原则还有甚么指望。”
倪可汉:反贪局应着手调查
另一方面,民主行动党副秘书长倪可汉也促请反贪局着手调查美特拉美案。
也是行动党霹雳州主席的倪可汉今天文告中表示,哥巴斯里南的判词揭露政府行政的丑闻,并且提出下列数项不合正常商业的决定有待解答。
1· 为何Metro Juara会献议以9千750万令吉收购Syarikat Teratai KG(STKG)的股份,STKG当时是一间贷款及股东资金刚化为乌有的公司、负上庞大债务、并没有任何政府赔偿的希望?
2· 为何在收购前早前宣称没钱的联邦政府及吉隆玻市政厅,突然间可以作出赔偿予Metro Juara,使到后者总共收到7亿5千670万令吉的赔偿?
3· 前财政部长达因与哈林沙阿及阿努亚奥士曼的“暧昧关系”。
倪氏表示,哈林沙阿在昨天长达9页的文告反驳时表示,蕉赖收费站示威抗议使到收费暂停后,其公司被迫接手美特拉美,而作出决定的是内阁。
“内阁以不透明的程序将美特拉美交给哈林沙阿与阿努亚奥士曼,使到后者获得庞大的赔偿,完全是关系到国家行政、必须获得认真看待的廉政课题。”
倪可汉说,反贪局总监祖基菲里表示反贪局尚未决定调查美特拉美案件案中案的言论令人失望,尤其是后者在同一天的同一场合上发表反贪局要走在情报收集的前端,采取主动方式查案,而并不是等到别人前来举报才展开调查的言论。
倪可汉表示,继前沙巴首席部长奥苏苏甘豪赌事件没有获得任何的跟进后,反贪局在处理上诉庭法官哥巴斯里南在案件中所给予的评论中至今的表现再度令人极其的失望,不见任何的主动性查案,暴露出“无牙老虎”事实的困境。
倪可汉指出,如果反贪局没有针对上诉庭判词主动作出调查,它将成为国阵92巴仙政治霸权使到首相阿都拉“一人面对整个机制”的困境以外、另一个塑造廉洁行政的“软肋”。
“大刀阔斧地改革国家反贪局,赋予反贪局独立行政的地位,让反贪局直接向国会负责看来已经是刻不容缓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