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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红也需缴所得税,税收局提醒包括未成年者

凡从付费评论、代言品牌和通过社交媒体进行商业活动中,每月赚取超过5000令吉收入的人士及网红需要缴纳所得税,包括未成年者。

内陆税收局总执行长沙宾说,上述赚取收入的方式归类为专业收入,因此有关人士需呈报收入,如果符合条件,他们也可以获得退税。

他今天出席自愿申报特别计划讲座会后对记者说,上述人士可到内陆税收局获取呈报收入和税务计算方式的建议。

“我们通过媒体如电视台和电台传达这项讯息,同时也和非政府组织合作,到学校和大学传达这项讯息。”

一名内陆税收局官员指出,如果上述人士没有呈报,该局可以通过雇用他们的公司的呈报税务表格中,找到他们的资料。

在1967年所得税法令下,获得可征税收入的未成年者也需缴纳所得税,他们的父母或监护人需要代表他们呈报收入。

另一方面,沙宾说,自去年11月推出自愿申报特别计划以来,该局发出350万封电邮及470万封信件通知纳税人,这是新政府在税务改革委员会的建议下进行的新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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