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盛国际集团前员工黄宗华涉及的一马公司案出现新进展,他已同意接受引渡,到美国受审。

吉隆坡地庭法官艾文(MM Edwin Paramjothy)今早念出引渡条款后,黄宗华表示接受。

不过,黄宗华通过代表律师陈福泉要求,必须在30天内完成引渡。

副检察司法沙(Faizal Aswad Masri )则说,在法律下,内政部长获得3个月时间遣送黄宗华。

《路透社》昨日也报道,黄宗华的美国代表律师阿尼菲罗(Marc Agnifilo)受访时表示,黄宗华回到美国联邦法庭受审时,将表达不认罪。

仍关在大马监狱

黄宗华曾是高盛集团东南亚行销与贸易负责人,他在2014年4月离职。

美国司法部控状声称,,黄宗华2012至2013年之间在为一马公司发行债券时,与刘特佐违法串谋规避高盛集团内部监控机制,串谋贿赂大马和阿布达比官员,以及串谋洗白窃自一马公司的数十亿美元资金。

去年12月19日,现年47岁的黄宗华被控为一马公司发行3批总值65亿美元的债券过程中,与高盛集团串谋提供虚假或误导性的陈述,而面对4项控状,惟他否认有罪。

此外,美国司法部去年11月提控黄宗华等三造涉嫌违反美国《反海外贿赂法》,并要求大马引渡他至美国受审。

马来西亚警方在接获美国请求后,也于11月1日逮捕了黄宗华,并一直把他羁押在大马国内监狱。

黄宗华后来兴讼反对大马政府允许美国将他引渡受审,同时也争取保释候审,惟其保释申请已在2018年12月13日遭吉隆坡高庭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