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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ve: 国行官员尼占说明,调查艾芬银行情况
Apr 16, 2019 8:23 AM
更新: Sep 5, 2019 3:02 AM

滚动报道

前首相纳吉的SRC国际公司汇款案今天进入第三天审讯,《当今大马》为读者带来滚动报道。


下午5点20分:

《当今大马》的滚动报道在此结束。若您喜欢我们的报道,欢迎订阅支持独立媒体,订阅费最低只需每天55仙。


下午5点05分:

法官纳兹兰宣布休庭,明天继续审讯。

明天,辩方律师将交叉盘问第三证人尼占。

尼占早前供称,他是在2015年7月6日早上10点,抵达艾芬银行位于吉隆坡拉惹朱兰的办事处。

接着,他根据《2001年反洗黑钱及反恐融资法令》(AMLATFA)》的第37 (1)条文,移交通告给该银行的首席法律顾问和公司秘书宁玛(Nimma Safira Khalid)。然后,他就获得了有关Ihsan Perdana私人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资料。

他在纳吉的律师哈温德吉星(Harvinderjit Singh)询问下表示,他和另外两名国行职员在早上10点抵达艾芬银行后,一直逗留到晚上8点30分或9点左右。

根据尼占,他在搜查行动中取得的文件也包括了,与Ihsan Perdana私人有限公司3个账户有关的“实时电子转账和证券系统”(RENTAS)表格。

尼占受哈温德吉星询及时也表示,明天可以把相关表格带来法庭。

下午4点22分:

纳吉重新回到法庭的被告栏,审讯继续。

下午4点02分:

随着尼占供称,艾芬银行给他提供了3个来往账户的资料,检方和辩方纷纷向法庭申请,给予他们一些时间整理尼占在供词中提到的书面证据。

法官纳兹兰允准,短暂休庭。

趁休庭,纳吉和约5名支持者到法庭楼下的食堂喝下午茶。

要求艾芬银行提供资料

下午3点46分:

尼占声称,随着他发出通告,艾芬银行把Ihsan Perdana私人有限公司在该银行开设的3个来往账户资料交给他。

其中包括开户表格、签名式样表格、获授权签署人的名单、3个账户的客户身份详尽查核表和开户的帐单。

根据尼占,吉隆坡拉惹朱兰艾芬银行的1名代表是于2015年7月6日把上述资料交给他。

下午3点30分:

尼占供称,他于2015年7月6日援引《2001年反洗黑钱及反恐融资法令》(AMLATFA)》的第37 (1)条文,向艾芬银行(Affin Bank Berhad)发出通告。

他在副检察司苏海米(Suhaimi Ibrahim)盘问下披露,他发出该项通告,是为了要求艾芬银行提供有关Ihsan Perdana私人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资料。

第三证人尼占供证

下午3点20分:

阿兹祖离开证人席。

法庭接着传召第三名证人莫哈末尼占(Muhammad Nizam)出庭供证。39岁的尼占是国家银行旗下金融情报局的分析员。

下午3点:

阿兹祖供称,他在2015年7月6日突击搜查Ambank拉惹朱兰路分行后,向警方报案。

他说,结束搜查后报警是标准程序。

当温德吉星询及,当局是否针对搜查行动开启其他调查档案时,阿兹祖表示不知情。

午休后续审

下午2点45分:

审讯复庭,由纳吉的律师哈温德吉星(Harvinderjit Singh)继续交叉盘问阿兹祖。

下午2点36分:

纳吉在午休后重新进入法庭。他坐在观众旁听席的前排,等审讯复庭。

中午12点53分:

法庭宣告午休,下午2点半续审。

纳吉在休庭后立即离开法庭大厦,上车离开。他脸带笑容,而且有7名支持者陪伴着他。在上车之前,他还趁机向两名支持者打招呼。

较晚才得到转账文件

上午11点45分:

阿兹祖供称,有关显示2014年12月至2015年2月之间出现4000万令吉和500万令吉转账记录的文件,是由Ambank拉惹朱兰的分行的经理乌玛德薇(R Uma Devi)所提供,尽管他并未特别指明要索取该份文件。

阿兹祖是于2015年7月6日带队突击搜查Ambank,并充公纳吉、SRC公司及Gandingan Mentari的银行账户资料。

他指出,乌玛德薇在同一天稍晚时,即晚上9点15分把另一批银行文件交给他。

他说,乌玛德薇走出办事处后见到他仍在银行等候,并把该批记录了相关转账详情的文件交给他。

他表示,乌玛德薇较早前也为他提供了含有纳吉、SRC公司及Gandingan Mentari的开户资料,唯当时交出的文件不包含相关转账的详细记录。

上午11点32分:

法庭续审。

上午11点10分:

法官纳兹兰宣布休庭。

文件显示有多笔大额转账

上午11点:

阿兹祖透露,他在2015年7月6日搜查Ambank拉惹朱兰路分行的行动中获得的文件,记录了2014年12月至2015年2月的3个月之间,出现多笔款额在4000万至500万令吉之间的转账。

但不清楚这涉及哪个账户。

上午10点34分:

阿兹祖供称,2015年7月6日Ambank拉惹朱兰路分行被搜查时,另一组搜查队是负责不同的任务。

阿兹祖搜得纳吉、SRC公司、Gandingan Mentari的银行账户资料后,就继续待在该银行,直到第二组搜查队抵达。

阿兹祖供称,并不知道有哪些国行同侪参与第二组搜查队,也不知道他们当时要搜查什么文件,更不知道搜得什么文件。

上午10点05分:

阿兹祖供称,当时的任务是主导突击搜查,以便搜出与此案有关的文件,而当时并不知道此案的其他调查情况。

突击搜查前,并没有通知Ambank 拉惹朱兰路分行。

晚上还有另一搜查行动

上午10点:

阿兹祖供称时,叙述2015年7月6日带队突击搜查Ambank拉惹朱兰路分行的情况。阿兹祖在早上开始搜查,并待到晚上9点,等候另一组搜查队伍继续任务。

早上9点55分:

阿兹祖供称,2008年开始被国行委任为调查人员,并在2017年被委为经理。阿兹祖过去没有在洗钱案中追踪货币流向。

阿兹祖调查纳吉的案件时,向国行查案官法汉(Ahmad Farhan Sharifuddin)汇报进展。当时,阿兹祖并不知道政府在2015年成立特工队调查此案,而国行总裁也名列特工队之中。

阿兹祖称,是在2015年7月6日早上,接获法汉的指令,以便突击搜查Ambank拉惹朱兰路分行。

早上9点45分:

辩方律师哈温德吉星(Harvinderjit Singh)交叉盘问控方第二名证人国行执法官员阿兹祖(Azizul Adzani Abdul Ghafar,见下图)。

阿兹祖供称,反贪会在今年2月录取其口供,当时自己还带着从Ambank搜查得来的8套文件,当中有纳吉的账户资料。

早上9点42分:

总检察长汤米汤姆斯告诉法庭说,昨天辩方要求索取复印文件一事已经处理好。

SRC案复审

早上9点40分:

纳吉走进吉隆坡高庭第3审讯庭,坐在被告栏内,法庭正式复审SRC案。

早上9点30分:

《The Edge》报道,在SRC案开审前,纳吉需到另一审讯庭会见法官莫哈末再尼(Mohamed Zaini Mazlan),以处理窜改一马公司稽查报告案的案件管理程序。另一名被告则是前一马公司总裁阿鲁甘达。

副检察司法宁尤索夫(Fatnin Yusof)负责提控此案,将传召30名证人供证。

案件将在8月29日过堂,而审讯定于今年11月18日至29日,以及明年1月13日至17日。

纳吉将前往吉隆坡高庭第3审讯庭,以便面对SRC案审讯。承审此案的是高庭法官纳兹兰(Mohd Nazlan Mohd Ghazali)。

早上8点58分:

纳吉的代表律师沙菲宜率领辩方律师团队走进吉隆坡法庭大厦。

辩方律师团队是由资深律师沙菲宜领导,其他成员包括前第二律政司尤索夫(Yusof Zainal Abiden)、哈温德吉星(Harvinderjit Singh)、卡玛鲁希山(Kamarul Hisham Kamaruddin)、法翰(Farhan Read)、万艾祖丁(Wan Aizuddin Wan Mohammed)、拉末(Rahmat Hazlan)、慕哈末法汉(Muhammad Farhan Shafee)、卡翠娜(Tiara Katrina Fuad)、努莎希拉(Nur Syahirah Hanapiah)再丽(Zahria Elena Redza)与张隆勉。

窜改报告案过堂

早上8点50分:

总检察长汤米汤姆斯率领控方团队走进吉隆坡高庭第3审讯庭。

总检察长汤姆斯领导12人检控团队,包括苏莱曼(Sulaiman Abdullah)、西谭巴兰(V Sithambaram)、玛诺古鲁(Manoj Kurup)、依沙尤索夫(Ishak Mohd Yusoff)、多纳佐瑟(Donald Joseph Franklin)、苏海米(Suhaimi Ibrahim)、莫哈末赛夫丁(Muhammad Saifuddin Hashim Musaimi)、许庆辉(译音,Sulaiman Kho Kheng Fuei)、布迪曼(Budiman Lutfi Mohamed)、莫哈末阿斯洛夫(Mohd Ashrof Adrin Kamarul)以及莫哈末依扎(Muhammad Izzat Fauzan)。

《The Edge》报道,在SRC案开审前,纳吉需到另一审讯庭会见法官莫哈末再尼(Mohamed Zaini Mazlan),以处理窜改一马公司稽查报告案的案件管理程序。另一名被告则是前一马公司总裁阿鲁甘达。

两人是在去年12月12日被控。根据控状,纳吉被指受贿,在2016年2月22日至26日之间,于布城首相署滥用首相职权,下令窜改总稽查司署的一马公司稽查报告,以掩饰一马公司的纪律、民事或刑事罪。

纳吉是在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23(1)条文下被控。根据同一法令第24(1)条文,一旦罪成,纳吉将面对坐牢最高20年,以及罚款受贿款额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另外,阿鲁甘达被控与纳吉共谋,在2016年2月22日至26日之间,于布城首相署窜改一马公司报告。

阿鲁甘达是在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28(1)(C)下被控,并跟同一法令的第23(1)及第24(1)条文同读。一旦罪成,他同样将面对坐牢最高20年,或罚款最低贿款总数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纳吉和阿鲁甘达皆不认罪。

截至今年2月8日为止,纳吉总共被控42条罪。他全不认罪,并坚持自己清白无辜。

纳吉抵达法庭

早上8点48分:

纳吉乘坐黑色的宝腾将相轿车抵达吉隆坡法庭大厦。纳吉身穿灰色大衣,和数名记者打招呼后,就步上法庭楼上。

早上8点30分:

吉隆坡高庭将在早上9点复审纳吉SRC国际公司汇款案。

控方第二名证人国行执法官员阿兹祖(Azizul Adzani Abdul Ghafar)将继续接受控方副检察官苏海米(Suhaimi Ibrahim)的盘问,也会接受纳吉律师的交叉盘问。

阿兹祖于2015年7月6日带队突击搜查Ambank。昨天,他供称在该行动中充公8套文件,其中记载着纳吉、SRC公司,以及Gandingan Mentari的银行账户资料。

本案检控团队是由总检察长汤米汤姆斯领衔,而辩方首席律师则是资深律师沙菲宜。

承审此案的是高庭法官纳兹兰(Mohd Nazlan Mohd Ghazali)。

现年65岁的纳吉去年7月4日被控3项SRC资金失信控状及一项滥权控状,涉嫌款项为4200万令吉。去年8月8日,他又被控3项涉嫌相同款项的洗黑钱控状。

一旦罪成,在刑事失信罪下,纳吉将可面对监禁最高20年、鞭笞与罚款。

在渎职滥权罪下,他可面对监禁最高20年、罚款1万令吉或不少于贿金5倍(视何者为高)。

而在洗黑钱罪下,他可面对监禁最高15年、罚款最高1500万令吉或洗钱款额5倍(视何者为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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