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刘特佐等人指挥汇款,纳吉争得银行家通讯记录
吉隆坡高庭批准前首相纳吉辩方律师的申请,指示控方证人出示据称是Ambank银行家余金萍(Joanna Yu Ging Ping,译音)和一马公司通缉犯刘特佐之间的通讯记录。
吉隆坡高庭今天续审纳吉SRC国际公司汇款案。控辩双方来回争执一个小时半后,高庭法官莫哈末纳兹兰裁决,控方第4证人时任国行查案官法汉(Ahmad Farhan Sharifuddin)必须出示2015年7月6日在Ambank拉惹朱兰路分行充公的物品。
吉隆坡高庭批准前首相纳吉辩方律师的申请,指示控方证人出示据称是Ambank银行家余金萍(Joanna Yu Ging Ping,译音)和一马公司通缉犯刘特佐之间的通讯记录。
吉隆坡高庭今天续审纳吉SRC国际公司汇款案。控辩双方来回争执一个小时半后,高庭法官莫哈末纳兹兰裁决,控方第4证人时任国行查案官法汉(Ahmad Farhan Sharifuddin)必须出示2015年7月6日在Ambank拉惹朱兰路分行充公的物品。
早前,法汉供证时说,当天与3个不同国行突击队伍搜查Ambank大厦。
他说,曾在Ambank大厦24楼会见余金萍,而余金萍交出有关通讯记录证据。
法官裁定,辩方申请证人出示充公文件有效。
“按照辩方要求出示相关通讯的要求,我认为这项要求合理。证人必须出示通讯证据。”
法官询问,究竟纳吉辩方律师团队要求证人出示什么证据,律师哈温德吉星回应说,辩方要求法汉出示余金萍被充公的电邮和黑莓手机,因为里头可能含有她与刘特佐等案件相关人物的对话。
除了刘特佐,其他被纳吉辩护律师点名的人士包括:一马公司前执行长沙鲁哈米(Shahrol Azral Ibrahim)、前执行财务总监特伦斯(Terence Geh Choh Heng)、前法律顾问与集团策略执行董事卢爱璇(Jasmine Loo Ai Swan)、SRC国际公司的前执行董事聶菲沙(Nik Faisal Ariff Kamil)、前执行长莫哈末阿扎(Mohammed Azhar Osman Khairuddin)、前朝圣基金局执行长依斯米(Ismee Ismail)、施玉萍(See Yoke Peng,译音)和李德龙(Jerome Lee Tak Loong,译音)。
控方反对刺探消息
不过,副检察司西谭巴兰(V Sithambaram,上图)反对纳吉辩护律师要求第四证人把2015年7月6日从Ambank充公的文件带来法庭,并形容此举为撒网式的刺探消息手法(fishing expedition)。
他说,哈温德吉星的要求,将导致法汉触犯《证据法令》第51条文。
“他们(索取的文件)必须是可被采纳和有必要的。”
“他们现在使用一种撒网式的刺探消息手法。我们要求根据正确的程序(做正式的申请)。”
“如果他们不断地索取文件,来检查是否有关联及可否被法庭采纳,这将会是个漫长的审讯。”
不过,哈温德吉星则批评检方尝试阻扰纳吉的申请。
领导辩方律师团队的资深律师沙菲宜提醒,最终还是要由法庭来决定,是否批准辩方的要求。
他说,此事与案情相关,因为法汉在2015年7月6日从Ambank充公银行账户的文件,而有关文件会影响到纳吉的抗辩。
“必须给我们探索的余地。我们并非要知道证人和反贪会之间的沟通,纯粹是要那些他持有(的文件)。”
证明纳吉毫不知情
沙菲宜在法庭外向记者解释,辩方需要余金萍和刘特佐之间的对话证据,以证明纳吉对被提控的罪行毫不知情。
“尤其在这个案件上,他(纳吉)没直接处理(Ambank)有关账户。”
“这就是为何你看到,聶菲沙、他的已故秘书和刘特佐的名字出现,以及他们给予银行的指示。这有关系(到纳吉的抗辩)。”
“我知道,有关黑莓手机的沟通,因为《砂拉越报告》、《鲸吞百万》和《华尔街时报》的全部文章(有报道)。”
“余金萍和刘特佐的对话很关键,因为这将说明,刘特佐尝试告诉余金萍有关资金转账,确保首相(纳吉)蒙在鼓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