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庭今天驳回前首相纳吉要求撤销SRC案7项控罪的申请。

法官莫哈末纳兹兰裁决,辩方提出申请的理由不成立。

他指出,纳吉的控罪并无违反“一罪不能两次审理”(double jeopardy)的司法原则,因为每一项控罪有别,唯有当控方各别证明每一项控罪,才能各别定罪。

“控方已把所有文件交给辩方。迄今为止,审讯已进行9天,传召21名证人进行交叉盘问,也获法庭批准索取证人的文件。

“很难令人接受被告受到控状误导的说法。”

法官指出,洗黑钱、失信及滥权是不同的罪行,没有重叠。

“有鉴于此,驳回这项申请。”

纳吉要求撤销案件

4月3日,纳吉入禀通知书,以滥用法庭程序及在形式上和实质上有缺陷为由,要求撤销其7项控罪。

法官上周五聆听特委检控官西谭巴兰及纳吉代表律师莫哈末尤索夫和卡玛鲁双方陈词后,择定于今天下判。

现年66岁的纳吉被控涉及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资金的3项失信控罪、一项滥权控罪及3项洗黑钱控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