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首相纳吉在去年5月9日大选中落败黯然下台,根据法律,前首相卸任时可获内阁批准的特别津贴,而纳吉在卸任时即获得布城发出的100万令吉特别津贴。

今日的纳吉SRC国际公司案审讯中,控方传召的第27名证人扎丽娜(Zarina Yusuf)在供证时披露,纳吉在卸任时获得100万的特别津贴,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根据《1980年国会议员(薪酬)法令》,前首相卸任后可获得政府发出的特别津贴或特别待遇,而特别津贴的数额与所享的特别待遇则由内阁所决定。

首相月薪每月2.2万

扎丽娜是首相署副总会计。她今早在法庭上接受检控官莫哈末依扎的盘问时透露,纳吉在2009年当上首相后,每个月的薪水是2万2000令吉。

纳吉之前任职副首相时,每月薪水则是1万8000令吉。

在2018年5月,因为纳吉只有任职到9日即下台,因此他在该月份的拿到的薪水只有6627令吉零9仙。

而纳吉的薪金都是直接汇到他的Affin Bank账户内,不过,纳吉的这个Affin Bank 账户并未受到调查。

此审讯案主要是调查与SRC国际公司案有关的纳吉AmBank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