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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RC案第21天:证人确认全体董事2013年飞瑞士
Jun 10, 2019 9:00 AM
更新: May 27, 2021 3:00 AM

滚动报道

前首相纳吉的SRC国际公司汇款案今天进入第21天审讯,《当今大马》为读者带来滚动报道。


下午5点05分:

今日审讯结束,法庭将在明早9点续审SRC案,而依斯米也将再次出庭供证。

《当今大马》的滚动报道在此结束。若您喜欢我们的报道,欢迎订阅支持独立媒体,订阅费最低只需每天55仙。


SRC全体董事飞往瑞士

下午4点35分:

依斯米供称,SRC国际公司的全体董事在2013年9月到访瑞士的罗纳诺(Locarno),以确保公司的资金仍在当地的BSI银行内。

依斯米接受副检察司依沙尤索夫的盘问时透露,由于问题一再出现,所以他们全都飞到瑞士,以便会见瑞士BSI银行的最高管理层。

其他同行的包括了SRC公司董事苏伯(Suboh Md Yassin)、聂菲沙(Nik Faisal Ariff Kamil)、拉希迪(Che Abdullah @ Rashidi Che Omar)以及一马公司的前执行长沙鲁哈米(Shahrol Azral Ibrahim Halmi)

依沙尤索夫:(引述SRC国际公司当年的会议记录)2013年9月,你去了瑞士?

依斯米:是的,(SRC国际公司)整个董事局都去了,包括了拉希迪、苏伯和聂菲沙。

依沙尤索夫:这是股东发起的?

依斯米:我认为是管理层发起的,我不知道是否有股东同意。瑞士BSI的资金问题不断出现,所以我们去瑞士的罗卡诺会见银行的高级管理层。在此之前,(SRC国际公司)管理层只听闻BSI银行的各种传闻,所以我们去那里,并且获得保证我们的钱在BSI银行很安全。BSI银行在罗卡诺是一家大银行,我感到放心。

依沙尤索夫:为何要确认那些钱还在BSI银行?

依斯米:要确保钱仍然在那里,确认这一点对我们来说非常重要。要确保我们汇去那银行的资金仍在那里。

依沙尤索夫:你怎么知道那些钱是真的在那里?

依斯米:他们(BSI银行管理层)并没有实际上出示那些钱。我们与他们的高级官员会面,我觉得是他们的(BSI银行)主席。我不记得他们的确切名字,他们解释银行的运作,他们向我们保证钱还在那里。


会议记录不能成为证据

下午3点30分:

吉隆坡高庭法官纳兹兰允许辩方申请,不把据称是纳吉和聂菲沙2011年9月7日的会议记录列为证据。

法官裁决,把这份文件暂时列为ID499。

一般情况下,列为ID的物件不能在法庭审讯中公开,而控方只能作为参考而不能询问关于这物件的问题。

“在反贪会出示证据阐明如何获得(会议记录)之前,它将暂时列为ID。”

早前,副检察司西谭巴兰告诉法庭,法庭已经采纳这份文件为证据,因为从SRC国际公司董事局2011年9月13日开会的会议记录可见,就连SRC董事局也采用这份文件。

不过,哈温德吉星却抗议,指这份文件应该继续列为ID。

他指称,这份文件,跟SRC公司董事局2011年9月13日的会议记录出现许多矛盾。


午休结束

下午2点35分:

午休结束,法庭复审,纳吉重新进入被告栏受审。

控方将继续交叉盘问SRC国际公司前董事主席依斯米(Ismee Ismail)。


法庭午休

下午1点03分:

法庭审讯程序暂停午休,将在下午2点半续审。


辩方反对会议记录呈堂

下午12点45分:

纳吉的辩护律师宣称,纳吉和聂菲沙之间的会议记录是假文件,因此要求法庭拒绝接纳为证据。

有关文件据称是纳吉和SRC公司时任董事聂菲沙在2011年的会面记录。但他们表示,那是一份仿冒的文件。

哈温德吉星是在检方要求标记有关会议记录时,向法官纳兹兰提出抗议。有关文件含有一些细节,如纳吉为SRC公司的报告背书。

他说,有关文件的状况“可疑”,包括移交给反贪会的日期不明。

“他(依斯米)不是(文件的)制造者。(这是)间接证据,他说是获得副本。”

“我们反对,因为我们迟至2019年5月才获得文件。这是在未知的日期下移交给反贪会,而没交给我们。”

“文件的状况可疑,我们认为这是个假文件。除非阁下允许标记为证据,否则这是一份仿冒的文件。”

针对此,副检察司西谭巴兰(V Sithambaram)告诉法庭,所有的文件都是由反贪会充公。既然存在这份文件,就意味可以成为证物。

他说,纳吉的辩护律师稍后可挑战该会议记录的有效性,再由法庭去做决定。

法官纳兹兰之后允许,有关文件被标记为证物。

有关会议记录详细记录,聂菲沙和纳吉在2011年9月7日的会议上,讨论SRC公司数项运作事务的内容。

根据依斯米,其中包括SRC公司对纳吉的报告。

他说,SRC公司董事部在2011年9月13日的会议上,聆听了有关会议记录的内容,并将之纳入董事部的会议记录内。

不过,他赞同依沙尤索夫的说法,即只有聂菲沙和纳吉可以验证有关会议记录的内容。


首次会议就讨论贷款

中午12点20分:

依斯米向高庭指出,SRC公司在第一次董事会议就讨论,向公务员退休基金局贷款的事宜。

当时仍担任SRC公司主席的他说,有关2011年8月的会议议程是根据一马公司的指示而拟定。

根据依斯米(见上图),一马公司当年是SRC公司的股东。

依沙尤索夫:你有出席SRC公司于2011年8月的首场董事会议吗?

依斯米:有,我有。

依沙尤索夫: 你能否解释,为何第一场会议就包含了讨论(取得)贷款?

依斯米:那是(SRC公司)管理层提呈给我们的建议,以在政府担保下向公务员退休基金局贷款。股东有发出一项指示。

依沙尤索夫:你能否说明,谁是当时的股东?

依斯米:当时是一马公司。

依斯米表示,由于一马公司是SRC公司的股东,他们必须遵从前者的指令。

此外,据他指出,财长机构(MOF Inc)是一马公司的股东,而时任首相兼财长纳吉通常负责签署财长机构的指令。

无论如何,他说,SRC公司在2012年2月已直接由财长机构管辖。


曾挑起公司管治课题

上午11点55分:

第39名证人依斯米(Ismee Ismail)供称,基于SRC公司的一些管理课题,他于2014年8月15日辞去该公司的执行长职。

他接受副检察司依沙尤索夫(Ishak Mohd Yusoff)交叉盘问时指出,他不认同SRC公司时任董事聂菲沙(Nik Faisal Ariff Kamil)管理公司银行账户的手法。

“我在2014年8月15日辞职。我辞职是因为不认同公司的管理方式,特别是聂菲沙处理公司账户的方式。”

“针对SRC公司的程序,我曾挑起管治的课题,但聂菲沙一直说此课题已经被讨论,且获得政府的认同。”

“我了解的是,这意味(聂菲沙已就此事跟)纳吉(商讨)。”

“每项举动都是由聂菲沙所采取,并获得纳吉的同意。”


纳吉不能强迫但有影响力

上午10点55分:

阿兹安供称,时任首相和财长纳吉是她的“顶头上司”,所以后者在公务员退休基金局批准款项给SRC公司的决定方面,拥有一定的影响力。

她接受副检察司依沙尤索夫(Ishak Mohd Yusoff)交叉盘问时指出,虽然没有法律约束力,纳吉仍然有某个程度的影响力,因为对方是财政部长,而财长机构拥有SRC公司。

“强制和影响的用词会呈现不一样的涵义。没有所谓的法律强制性,但对于是否有影响,我就不能这样说。”

“信件的注释(SRC公司的贷款批准函)来自首相和掌管公务员退休基金局的财政部长。”

“她是我的顶头上司,所以我不能否认,有特定程度的影响。”


亲自准备证词和选择用字

上午10点45分:

阿兹安坚持,她在证词中指,公务员退休基金局给予SRC公司40亿令吉的贷款,是该局曾批准的最大笔贷款之一的说法。

此外,她也不认同哈温德吉星指,由于他们的证词是由有关当局所准备,所以该段落跟另外2名公务员退休基金局证人的证词相同的指控。

阿兹安证词的第56段写说“从我任职公务员退休基金局的经验中,两笔给予SRC公司的40亿令吉贷款,是公务员退休基金局批准过的最大笔贷款之一。”

阿兹安:我自己决定其遣词用字。

哈温德吉星:那你也替阿兹丽达决定使用有关字眼吗?

阿兹安:没有。

她重申,据她所记得,给予SRC公司的贷款,是公务员退休基金局批准过的最大笔贷款之一。

早前,公务员退休基金局的副主席(法律事务)阿兹丽达(Azlida Mazni Arshad)也供称,该笔总值40亿令吉的贷款,是公务员退休基金局批准过的最大笔贷款之一。


证人不记得会面细节

上午10点20分:

哈温德吉星出示阿兹安与SRC公司前董事聂菲沙的电邮,向阿兹安询问细节。

不过,阿兹安供称,她不记得2012年3月22日时任首相纳吉会晤她等人的细节。

哈温德吉星:这封电邮提到2012年3月22日,拿督(即阿兹安)、基金局主席、财政部秘书长、副秘书长与时任首相兼财长纳吉会面?

阿兹安:是的。

哈温德吉星:你还记得那场会面吗?

阿兹安:我记得我出席,但我不记得会面上的讨论细节。

哈温德吉星:你没在会议上做记录?

阿兹安:没有。


财政部劝告非指示

早上9点40分:

前公务员退休基金局执行长阿兹安(见下图)接受纳吉律师哈温德吉星的交叉盘问。

她供称,虽然财政部在2012年初劝告SRC国际公司向基金局申请额外贷款,但那并不等同于财政部指示基金局批准贷款。

哈温德吉星:你是否同意,基本上SRC公司是在(致给基金局的信函中)说,其持有人财政部同意SRC向基金局申请贷款?

阿兹安:对。

哈温德吉星:那不是财政部要求基金局批准贷款的指示?

阿兹安:对。

SRC国际公司在2011年取得基金局20亿令吉贷款,接着在2012年年初再取得另一笔20亿令吉贷款。


纳吉走进被告栏

早上9点13分:

纳吉身穿奶油色西装大衣,坐在公众席第一排。

当法官纳兹兰进入法庭后,纳吉站起来,走进被告栏受审。


开斋节假期后复审

早上9点:

经过一个礼拜的开斋节假期后,前首相纳吉的SRC案审讯复审。

今天也是第21天的审讯。前公务员退休基金局执行长阿兹安(Azian Mohd Nor)将再次出庭,接受辩方交叉盘问。

此案承审法官是纳兹兰(Mohd Nazlan Mohd Ghazali)。

现年65岁的纳吉去年7月4日被控3项SRC资金失信控状及一项贪污滥权控状,涉嫌款项为4200万令吉。去年8月8日,他又被控3项涉嫌相同款项的洗黑钱控状。

一旦罪成,在刑事失信罪下,纳吉将可面对监禁最高20年、鞭笞与罚款。

在渎职滥权罪下,他可面对监禁最高20年、罚款1万令吉或不少于贿金5倍(视何者为高)。

而在洗黑钱罪下,他可面对监禁最高15年、罚款最高1500万令吉或洗钱款额5倍(视何者为高)。

截至目前为止,纳吉总共被控42条罪。他全不认罪,并坚持自己清白无辜。

本案检控团队是由总检察长汤米汤姆斯领衔,而辩方首席律师则是资深律师沙菲宜。

汤姆斯领导12人检控团队,包括苏莱曼(Sulaiman Abdullah)、西谭巴兰(V Sithambaram)、玛诺古鲁(Manoj Kurup)、依沙尤索夫(Ishak Mohd Yusoff)、多纳佐瑟(Donald Joseph Franklin)、苏海米(Suhaimi Ibrahim)、莫哈末赛夫丁(Muhammad Saifuddin Hashim Musaimi)、许庆辉(译音,Sulaiman Kho Kheng Fuei)、布迪曼(Budiman Lutfi Mohamed)、莫哈末阿斯洛夫(Mohd Ashrof Adrin Kamarul)以及莫哈末依扎(Muhammad Izzat Fauzan)。

辩方律师团队共有13名律师,并由资深律师沙菲宜领导。

其他成员包括前第二律政司尤索夫(Yusof Zainal Abiden)、哈温德吉星(Harvinderjit Singh)、卡玛鲁希山(Kamarul Hisham Kamaruddin)、张隆勉、德瓦南登(Devanandan S Subramaniam)、法翰(Farhan Read)、万艾祖丁(Wan Aizuddin Wan Mohammed)、拉末(Rahmat Hazlan)、慕哈末法汉(Muhammad Farhan Shafee)、卡翠娜(Tiara Katrina Fuad)、努莎希拉(Nur Syahirah Hanapiah)及再丽(Zahria Elena Redz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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