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报道 政府推动修宪案,准备降低投票年龄之际,在野党除了开出自动选民登记的条件,如今也再增添“降低候选人年龄门槛”的条件。

对此,掌管法律事务的首相署部长刘伟强表示,本次国会难以达致“降低候选人年龄门槛”的要求,或须待10月和11月国会才能呈案实现。

刘伟强今日在国会走廊受访时表示,国会反对党领袖依斯迈沙比里刚刚才提出自动选民登记和降低候选人年龄的建议,政府因此需时审视它们是否涉及修宪。

“我们可以检视这项建议,而自动选民登记也需要看选委会条例,以便让他们投票。我们也要考虑此事。”

“我们可以修宪允许18岁候选人,这可以在下次会议呈案。一切修宪攸关选委会条例,我们需要确保过程有效。”

允本次修宪后考虑建议

“一旦完成修改宪法第119条文(降低投票年龄),我们就会考虑其他修宪案和其他条例。我希望在野党可以考虑和准许眼前的修宪。”

他也表示,他还没有机会跟内阁讨论在野党的反建议。

宪法第47条文阐明,国会下议院候选人最低年龄为21岁,而上议院候选人最低年龄为30岁。

青体部长赛沙迪今天在国会提呈修宪案,以寻求修改《联邦宪法》第119(1)条文,从而将投票年龄降低至18岁。

须要在野党支持才成事

这项修宪案需要国会超过三分之二多数票通过,由于希盟未掌握三分二议席,因此需要在野党支持才能顺利闯关。这项修宪案预料于7月16日进入二读辩论。

修宪案提到,任何满18岁的公民,只要在一个选区居住至少6个月,就可享有投票权。

这次修宪也是希盟的承诺之一,《希望宣言》第17项目承诺保障选举体制廉正,其一即是将现有最低投票年龄从现有21岁降至18岁。

此前,国阵、伊党和砂拉越政党联盟赞同修宪,但也设定条件要求同时实施选民自动登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