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马充公案:马银行向四方索199万贷款利息
大马总检察署早前申请充公与一马公司案有关的9个银行户口资金。如今马来亚银行向法庭要求,从这9个银行户口支取199万令吉,以便当作偿还账户持有人的贷款利息。
大马总检察署早前申请充公与一马公司案有关的9个银行户口资金。如今马来亚银行向法庭要求,从这9个银行户口支取199万令吉,以便当作偿还账户持有人的贷款利息。
上述银行户口的持有人是:高盛集团前银行家黄宗华和妻子林惠彬(Lim Hwee Bin,译音)、刘特佐友人季国添(Kee Kok Thiam,译音)和Rembulan Kembara有限公司。
吉隆坡高庭今天处理案件管理程序。此前,总检察署向18名答辩方发起民事诉讼。
银行代表律师穆哈默阿尔穆阿金(Muhamad Al Muazzim Azmi Amin)陈词时称,黄宗华、林惠彬、季国添和Rembulan Kembara有限公司仍然拖欠马来亚银行的贷款。
因此,马来亚银行要求法庭厘清,银行到底是否有权从答辩人银行账户扣除款项来支付贷款。
有关贷款包括:马来亚银行提供给答辩人的分期付款筹借资金。
扣押9马银行账户
总检察署是在5月8日入禀申请充公前首相纳吉夫妇及3名孩子的财产,同时也把另外13人或单位列为答辩人。
检控官在申请中要求高庭发出谕令,以在《2001年反洗黑钱和反恐怖主义融资法令》第61(2)条文下出示通告,通知所有与上述财产有关系的答辩人,在规定时间内到高庭或通过律师到高庭,说明有关财产为何不应该被大马政府充公。
当时,被冻结的资产包括属于黄宗华、林惠彬、季国添和Rembulan Kembara有限公司的9个马来亚银行账户。
根据了解,Rembulan Kembara有限公司曾跟刘特佐的父亲刘福平有关联,刘福平曾担任该公司的董事直到去年7月才辞职。
促申请和呈宣誓书
充公案的另一名答辩人陈文德(Tan Vern Tact ,译音)也曾是Rembulan Kembara有限公司的董事,并在2017年12月辞职。
根据法庭的文件,总检察署寻求充公黄宗华4个马来亚银行账户的23万7264令吉38仙、季国添名下3个马来亚银行账户的129万令吉和林惠彬名下一个马来亚银行账户的42万9234令吉14仙。
至于Rembulan Kembara有限公司,总检察署寻求充公该公司马来亚银行账户的3万5510令吉46仙。
聆听了律师的陈词后,法官莫哈末再尼(Mohamed Zaini Mazlan)要求,银行就索讨款项的申请提呈宣誓书,并交给所有答辩人。
法官也告诉马来亚银行,若真要以第三方人士介入诉讼,则需入禀正式的申请。
10月聆审纳吉申请
另一方面,法官莫哈末再尼也择定10月14日,聆听首相、妻子罗斯玛和女儿诺雅娜(Nooryana Najwa Najib)的申请,即要求警方提供扣押物品的细目清单,以及亲自检查扣押物品状况。
纳吉的辩护律师慕哈末法汉(Muhammad Farhan Shafee)表示,尽管总检察署同意提供物件的彩色图片,但其当事人仍然要亲自检查扣押物品。
法官莫哈末再尼表示,会在10月14日先聆审有关申请,接着才进入诉讼的主要审讯。
法庭也安排11月15日进入案件管理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