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鲁指控纳吉握有终极权力,惟千方百计躲刑责
前首相纳吉的一马案今日在吉隆坡高庭续审。一马公司前执行长沙鲁哈米供称,纳吉在一马公司拥有“终极权力”,惟千方百计避免自己受到刑事提控。
例如,沙鲁(Shahrol Azral Ibrahim Halmi)供称,纳吉曾签发文件,允许一马公司董事局执行巨额汇款。
“虽然(纳吉)签发了文件,但它并没有损害身为首相的纳吉,在一马公司内部的终极权力(ultimate authority)。”
前首相纳吉的一马案今日在吉隆坡高庭续审。一马公司前执行长沙鲁哈米供称,纳吉在一马公司拥有“终极权力”,惟千方百计避免自己受到刑事提控。
例如,沙鲁(Shahrol Azral Ibrahim Halmi)供称,纳吉曾签发文件,允许一马公司董事局执行巨额汇款。
“虽然(纳吉)签发了文件,但它并没有损害身为首相的纳吉,在一马公司内部的终极权力(ultimate authority)。”
“如今,当局已经调查并揭露了一马公司发生的事,我发现纳吉当时(2009年9月16日)蓄意地发出股东会议记录,以确保自己免于贪腐罪控,并把责任转移到董事身上。”
他续称,他认为这些会议记录是有意设计来保护纳吉,而幕后的军师就是一马案通缉犯刘特佐。
沙鲁(下图)是本案控方第9名证人,今日是审讯的第12天。吉隆坡高庭法官科林劳伦斯(Collin Lawrence Sequerah)负责审理此案。

他在吉隆坡高庭向法院供称,虽然纳吉给一马公司下决策和指示,但文书却经过设计,使人错觉是其他人的建议或决定。
他供称,当纳吉要采取行动时,他不会主动提出,而是迂回由刘特佐要求他人向纳吉提议,而纳吉才来“接受提议”。
沙鲁举例称,他就曾经在这种情况下,给纳吉写过一封信,辩驳当登嘉楼投资机构(TIA)转为一马公司时的稽查报告。此信件当时也转寄给许多人,包括了时任总稽查司安比林(Ambrin Buang)。
纳吉要求写信给他
“此事被说成是以现状,不需要经过总稽查署的稽查和审查。”
“刘特佐叫我写信给纳吉(提出建议),但其实是纳吉自己的要求,好让一马公司不再需要接受稽查。”
“我并没有参与最初的讨论,但我认为这封信的内容,应事先已经过刘特佐与纳吉的讨论……”
“根据我现在所知道的,我认为经刘特佐所策划和纳吉的同意下,依现状(on an as is where is basis)接管登州投资机构,并将之转为一马公司,以隐藏不当挪用伊斯兰中期票据(IMTN)50亿令吉的事情。此债券是2009年5月获得政府担保。“
沙鲁也供称,总稽查司在2010年10月5日曾要求一马公司提交额外的文件,以配合稽查。他说,当时也采取类似的方式,刘特佐据称是应着纳吉的指示,要求他致函给纳吉。
“由于财政部是一马公司的股东,纳吉兼任财政部长及一马公司的顾问。这次的信件是要求纳吉同意,截止只向总稽查署提供截至2010年3月31日的稽查报告,而不提供总稽查署要求的那些额外文件。”

沙鲁的供词长达数百页,他读到第273页时说,当一马公司的前身“登州投资机构”转由联邦政府管理之时,其组织章程(M&A)第68、93、117条文曾经过修改,赋予纳吉终极权力。
纳吉此前是一马公司的顾问团主席(board of advisory chairperson)。
目前,纳吉在“一马公司案”中被控总共25项罪名。其中,4项为滥权贪腐罪,涉及22亿8293万令吉;另外21项则是洗钱罪控,则涉嫌接收与转移超过20亿8147万令吉非法收益。
另外,纳吉在SRC国际公司汇款案之中则面对另外7项罪控,此案已完成长达58天审讯的提控环节,今年11月11日裁定表面罪名是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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