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哈迪前政治秘书郑文杰披露,新加坡内阁资政李光耀早在2001年答应大马进行建桥工作,但是却在2003年反悔。

身为新加坡内阁资政的李光耀在致给马哈迪的来函中,曾表示新国也会在本身领土上建桥,以便日后与马来西亚部分的桥梁衔接起来。

郑文杰是在接受《当今大马》专访时,出示一封志期2001年9月8日由李光耀致予马来西亚前首相马哈迪的公函为证。有关公函也附录在由新加坡新闻、通讯及艺术部于2003年出版的《水供谈判真相》(Water Talks? If Only It Could)专书中。

李光耀同意大桥工程可进行

在公函里,李光耀指出,他与马哈迪曾于2001年9月4日就马新两国的课题配套进行谈判,前者过后亦向当时的新加坡总理吴作栋和内阁汇报,并且原则上同意他与马哈迪所达至的口头协议。

李光耀在信中说,“你(马哈迪)在会议结束前问我关于大桥的工程是否可以进行。我说是的,我们是不太可能撤销我们的承诺。”

然而,李光耀在有关信中提到,该国负责大桥和开发计划的官员也发现在建桥和填海问题上有许多技术上的细节需要加以解决,“就如我告诉你(马哈迪)的,新加坡将会在本身靠近边界处的地区填海以及建造在我们方面的大桥,以便在边界处与马来西亚方面衔接起来”。

李光耀说,“我国(新加坡)国家发展部的官员表示,关于大桥的设计与填海结构方面的技术细节,以及两边的桥梁应如何衔接都有必要给予解决。有必要在大桥工程开始前解决这些细节问题,正如两国在建造马新第二通道时所做的一样,否则(大桥的)两个部分将无法在国际分界线上顺利的衔接”。

李光耀补充说,“这些技术上的讨论可能需要一些时间来进行,因为我建议双方负责的官员应该尽早就这些课题进行讨论。我们的官员已经准备好会见马来西亚方面的官员”。

较早前,郑文杰在本月18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也曾出示两份新加坡前总理吴作栋的来函,证实新加坡原本认同大马兴建美景大桥,也没有附加任何条件。

新加坡2003年杪反悔不要建新桥

询及既然李光耀和吴作栋都曾经答应马来西亚开始建桥的工作,为何马新大桥的工程却迟迟无法进行时,郑文杰回答说,这是因为新加坡方面过后反悔。

郑文杰指出,根据记录,新加坡于2003年杪改变主意,反对建造马新大桥。

他表示,我国政府不应就此放弃本身建造大桥的权利。

“如果是这样,我们应该立刻终止谈判。我们可以就新加坡反悔一事提出抗议。既然目前所有课题都是以单一形式进行谈判,为何还将开发领空和出售沙石的课题牵扯进来?”

“若新加坡很固执,为何还要浪费3年的时间来谈判?何不直接向国际法庭(ICJ)提出控诉来解决问题?”

应上国际法庭寻解决方案

郑文杰表示,向仲裁庭或国际法庭提出控诉并不代表马新两国陷入对抗的状态,相反的,这是一个较好的解决方案。

“当我们在为大桥的独立课题寻求解决方案的同时,我们依然可以继续谈判其他的水供、领空、马来亚铁道局土地、关税局和公积金等问题。因为每项课题都应该是单独进行谈判。”

他指出,虽然将大桥问题带上国际仲裁庭可能会耗费一段时间,但是我们却不应该如此就轻易放弃本身的权益。

需解释何时才知有法律问题?

郑文杰敦促外交部长赛哈密就此事向人民作出解释,“赛哈密身为首席谈判员、顾问兼外交部长必须向人民解释,他是何时知晓在法律上没办法建造这座大桥?是谁给予他法律的咨询?”

“如果在马哈迪退休之后,赛哈密的新法律顾问告诉他,因为法律问题而无法建造大桥,那为何他还继续谈判?”

郑文杰重申,他并非责怪首相阿都拉做错决定,相反的,由于阿都拉是在赛哈密的咨询下作出有关决定,因此赛哈密必须引咎辞职。

“在日本如果有飞机失事的话,相关的交通部长将会辞职。就算内阁是作出一致性的决定,这也不代表这就是一个正确的决定。如果是在缺乏足够的讯息,或者被误导的情况下作出有关决定,无论是一致与否,都不会是正确的决定。”

“如果赛哈密认为本身无需为这个建筑新桥失败负责的话,那么他必须解释到底是谁在他的背后指示他?是谁给他错误的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