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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推展董事会觉醒运动<br>交流会吁物色人才善用科技
May 2, 2006 4:06 PM
更新: Jan 29, 2008 10:21 AM

雪隆董联会上周在福隆港举行两天的“2006雪隆华小董事交流会”,并达至在全国各地积极推展“董事会觉醒运动”的决定。

有关的交流会是为了探讨当前华小董事会地位与主权所衍生的各项问题,诸如在教育法令,国家单元化教育政策偏差与部分董事会自我矮化下,出现华小董事会的角色与主权主权旁落的现象,以及如何建立一个透明化的学校管理与监管机制。交流会也寻求雪隆华小董事会的共识与统一行动的步伐,目的是要重振董事会的士气与恢复行使自身所拥有的主权。

有关的交流会也得到来自雪隆地区47个华小三机构单位、彭亨、马六甲董联会负责人等逾150人的热烈出席。交流的课题共四项;即(一)如何推动华小董事会觉醒运动;(二)华小董事会在教育法令下所拥有的法定地位与主权;(三)从董校风波中推动恢复董事会主权运动与建立完善的学校监管机制;(四)建立透明的学校管理与监管机制。

反对“全津”、“半津”划分

交流会对四项课题,达致以下的共识:

对于华小董事会在教育法令下的法定地位,交流会指出

1.《1996年教育法令》的53、54、55条文清楚地表明华小董事会拥有校地、校舍以及一切非教学方面的管理主权。

2.《1996年教育法令》下规定由教育部长创办的学校属于“政府学校”,凡非由教育部长创办的学校,属于“政府资助学校”。现有华小都是由董事会创办,没有一所由政府创办,因此华小属于“政府资助学校”。

3.《1996年教育法令》下所有华小都可以获得全部的资助拨款(Full grant-in-aid),以及资本拨款(Capital grant)。没有所谓“全津”、“半津”的划分。“全津”、“半津”的划分完全是教育官员法外立法,企图为不拨款给华小硬体建设制造理由。

4.《1996年教育法令》华小只有“董事会”,并没有所谓的“董事会”及“学监会”的划分;也没有所谓“小董事会”和“大董事会”的划分,这些说法都是依法无据、自己猜想的说法。

5.《1996年教育法令》下,华小董事会成员必须进行注册,“华小董事会”不存在注册问题。华小董事会可向县教育局或州教育局索取有关表格,填妥后呈交教育局。教育局批准后,会发出给每一位董事注册证书。

董校风波提供董事会自强契机

交流会也认为这次的董校风波实际上提供了一个华小董事会自强的契机,为华小董事会觉醒运动起了促进的作用,应该抓住这个契机,把工作尽早尽快地开展到各个华小,为维护和发展华小打下坚实的基础。

交流会参与者也针对如何建立一个透明化的华小管理与监管机制进行热烈发言,并提供了许多关于如何建立一个透明化的华小管理与监管机制的意见和建议。这些意见和建议都会受到董教总专案小组的重视,相信将为有关专案小组提供良好的参考之用。

交流会也认为推动“华小董事会觉醒运动”是一项刻不容缓的工作。华小董事会受华社委托管理华小,确保华文教育生存与发展,肩负着保存民族基业的重责大任。因此呼吁董教总、董联会、各地发展华小工委会、各校董事会、校友会及家协等应通力的合作,积极推动这项董事会觉醒运动。此外,为使华小董事会组织更完善及更具活力,董事会应积极物色各类人才加入,并通过实际工作培养接班人,使华小董事会的组织能与时并进,发挥应用的功能。交流会也指出,为了使华小董事会在管理学校事务方面能朝更有效率及专业化的方向发展,可考虑聘请专人、协助董事会处理有关工作。

呼吁华教机构善用通讯科技

另一方面,交流会呼吁董总、董联会及各地发展华小工委会应善用现代通讯技术所带来的便利,如电邮、手机短训等,加强与各华小董事会成员的联系与发放讯息。交流会也同意,董教总应拟定一套全盘、具体的计划,投下相应的人力、物力,以推动从中央到地方和各个学校的“董事会觉醒运动”。

交流会将会总结以上的讨论,来积极贯彻这些建议,并考虑出版有关董事会主权问题的专辑来协助各地的董事会和华教人士,尤其是协助董事会进行注册。此外,交流会也同意在各地区继续主办董事会觉醒运动和有关的法律问题讲座,增加华小董事以及华教人士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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