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瞩目的董教总 《华小管理机制指南》 终于在昨日出炉,指南拟定了一系列机制与措施,以制度化和透明化华小的管理机制。然而,一名经验丰富的家协顾问认为,指南内容仍嫌不足,若能设立外围监督机制与合作社,将能使监管机制更为完善。
目前是八打灵县华小家长会总务兼八打灵培才(一)校家协顾问的黄亚峇,曾经担任1年的家协理事、6年财政、3年副主席和1年主席,共为该校家协服务了11年,对校务的运作及缺陷可说是了如指掌。
家长参与度低,董事“不懂事”
他今日接受《当今大马》访问时认为,董教总所公布的指南,让董事部和家协肩负主要的监管责任,但却缺乏长久与外围的监督机制。
他表示,在华小家协方面,家协章程与大多家长的
参与度
不高,导致家协容易为有心人士所操纵;在华小董事部方面,则因为许多董事“不懂事”,而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
“如果要将指南推广至全国,并要求尚未醒觉的董事扮演监督的角色,这是非常困难的。就连雪隆董联会也是刚刚开始推行董事醒觉运动。”
他分析,虽然家长的参与度不高,但由于拥有直接的切身利益,既孩子的教育素质与教育经费,加上家长的数目较多,因此可以扮演较重要的角色。
合作社法令能保障社员利益
黄亚峇建议华小仿效部分国中的制度,设立合作社来经营校内所有的必需品,“目前合作社由合作社法令所管制,本身就是一种监管机制,而且经过1986年合作社被国家银行接管的风暴后,政府已修改合作社法令,使之更为健全”。
“固定家长不能长久担任家协职位,而合作社是较为长久的监管机制,而且在法令的管辖下,所有身为社员的家长和老师都能够过问合作社的事务,因此比较不容易受操纵。”
另外,他也建议由即将成立的全国华小 家长会 扮演外围监督的角色,“家长会的成员也是合作社的成员,若出现合作社遭操纵,成员无可奈何的时候,还可以寻求全国家长会的协助,团结其他学校的家长进行争取”。
“只有成立从内到外的层层监督机制,加上具有法令约束性的机制,才能有效杜绝贪污舞弊事件。”
以下是黄亚峇所建议的管理机制,基本上可分为3种层次:
(一)董家教成立之监管小组
1。小组成员包括:3位家协理事(或家长代表)、两位董事部代表及3位老师代表。
2。主要任务:于每年学年书单发出之前,召开小组会议,遴选适当、适量和合理价格之课本、参考书和作业簿等;而在其他任何时候若有添购课本或作业簿的需要,亦须经过小组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采购。
3。遴选程序:召集各有关科任老师出席小组会议,把列入书单内之课本和作业簿逐一讨论筛选。
4。最终目标:减轻家长经济负担和学生书包重量。
(二)合作社的体制
1。仿效国小及部分中学现有的合作社体制。
2。以家长和教师为基本社员,根据合作社法令,在校内组成一个合作社筹委会。
3。通过召开会员大会,投票选出章程规定下的董事会和内部稽查员。
4。校长、董事长和家协主席可被受委为合作社顾问。
5。合作社的任务:负责经营校内一切课本、图书、作业簿、文具、教材、奖杯、奖牌和体育、音乐器材、清洁剂等买卖的贩卖部。
6。合作社也可以承办校内的电脑班和主办其他活动如师生旅行团、书展等。
7。合作社可聘请专人担任经理职位和聘用其他职员处理日常事务。
8。各校的合作社联合起来,可进一步组成一个全国华小统一合作社。
9。通过统一合作社,可进行大量采购课本、作业簿及其他用品、用具以大幅度降低成本。
10。通过上述方式,成为社员的家长和老师除了可以较便宜价格在合作社贩卖部购买所需课本、作业簿和其他物品外,并可获得社员应有的回扣。
11。合作社也可以从每年的赚利盈余中派发花红给所有社员。
12。合作社亦可按月或每年一次支付顾问费予校长。
(三)家长会的外围监督
有了合作社体制的设立,并不意味着贪污舞弊的事件永远不再发生,多年前发生过的合作社风暴,就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例子。经过那次的风暴,合作社已受到更良好的管制和监督,然而,学校内所设立的合作社,也难确保日后不会受到“别有居心”者混水摸鱼、从中牟利而破坏了整个机制。有鉴于此,家长们除了加入合作社成为社员以获取社员利益之外,也应积极加入另外一个也是由家长组成的非盈利组织--华小家长会。
华小家长会是一个具有超然地位的组织,完全不受校方的管制或教育部的限制。通过这个组织的力量,才能更有效的扮演一个外围监督机制的角色,才能确保合作社的操作历久不衰,贪污舞弊的事件不再重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