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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场签文件草稿,纳吉否认赶着接管SRC
Jan 21, 2020 11:51 AM
更新: Jan 22, 2020 4:01 AM

滚动报道

前首相纳吉SRC国际公司案被告抗辩环节进入第13天,《当今大马》为读者带来滚动报道。


下午5点:

《当今大马》的滚动报道在此结束。若您喜欢我们的报道,欢迎订阅支持独立媒体,订阅费最低只需每天55仙。


今天审讯结束

下午4点22分:

今日审讯结束,明早9点半复审。


纳吉希望SRC改善表现

下午4点10分:

纳吉承认,SRC公司取得公务员退休基金局的第一笔贷款后,并没善用来提振业务表现。

不过,他表示,政府依然为第二笔贷款提供担保,以冀望SRC公司能够改善表现。

纳吉是回应检控官西谭巴兰的交叉盘问。

西谭巴兰询问纳吉,何以政府同意为SRC公司的第二笔贷款提供担保。

西谭巴兰:你是否同意,当政府给予第二次担保时,你个人清楚知道SRC不会成功,因为SRC拿了第一笔贷款后没做些什么。

纳吉:我希望它可以做得更好。

西谭巴兰:它什么都没做。怎会做得更好?

纳吉:我希望它可以做得更好。



签署公司接管协议草稿

下午3点41分:

纳吉坦言,曾在2012年2月3日签署财长机构接管SRC公司的协议书草稿。不过,他否认此举是要仓促推动财政部接管SRC公司。

他是回应检控官西谭巴兰的交叉盘问。

根据西谭巴兰,前财政部副秘书长末诺(Mat Noor Nawi)之前供证时称,纳吉是在2012年2月3日,于梳邦机场签署协议书草稿。

西谭巴兰:你签署一份影印版,赶着要把之(SRC)置于财长机构之下?

纳吉:我没有赶。

西谭巴兰:你签署的是一份草稿。

纳吉:我以为那按照秩序进行。

西谭巴兰:你是在仓促下签署吗?

纳吉:不同意。


没良好表现却获第二次担保

下午3点13分:

纳吉说,虽然SRC国际公司获得公务员退休基金局(KWAP)第一笔20亿令吉的低息贷款后并没良好业务表现,但他依然同意政府担保SRC公司向KWAP借贷第二笔的20亿令吉贷款。

纳吉是回应检控官西谭巴兰的盘问。

当时,西谭巴兰拿出一封信,询问纳吉。这封信是SRC时任执行长聂菲沙在2012年1月9日写给纳吉,要求政府担保SRC公司的第二笔贷款。

西谭巴兰:在这封信中,你同意政府的第二次担保?

纳吉:原则上是如此。

西谭巴兰:原则上同意,是出于SRC向你汇报的时候,提出他们进展顺利?

纳吉:是的。

西谭巴兰:在你批准第二次的政府担保之前,SRC算进展良好吗?

纳吉:有迹象显示,他们准备投资能源领域,如煤气工业。他们需要额外资本来获得投资。

西谭巴兰:你是否同意,他们有意在煤气领域投资;但却无人告诉你SRC的发展顺利?

纳吉:是的。


午休结束

下午2点57分:

午休结束,审讯恢复。辩方继续交叉盘问纳吉。


午休后交叉盘问纳吉

下午1点14分:

控辩双方陈词完毕,高庭法官纳兹兰择定明早9点宣判,是否允准辩方申请,以传召澳洲笔迹专家上庭鉴定SRC文件上的纳吉签名真伪。

法庭接着进入午休,并将在下午2点45分继续审讯。届时,控方将恢复交叉盘问纳吉。



不能忽视任何辩护

中午12点半:

沙菲宜(见下图)表示,法庭应该允准纳吉申请让澳洲笔迹专家上庭。

他说,根据过往案例,法庭应该考虑被告的一切辩护,哪怕只是一丝一毫的辩护。

“不管被告提出什么辩护,出于假定无罪原则,法官大人应该考虑所有的辩护。”

“法官大人看到,英美司法体系不会排除任何形式的辩护,不管那个辩护多细小。”


辩方一早已持有保留

中午12点16分:

沙菲宜辩称,当法庭接纳SRC公司文件时,辩方已阐明文件上的纳吉签名可能伪造,不排除日后会挑战文件真伪。

“我们阐明,我们在文件上附上‘预先通知’(caveat),可以把它们列入证据,但却允准挑战它们。”

他说,虽然文件列为证物,但法官依然可随时修正决定。


法庭短休半小时

上午11点55分:

短休结束,法庭恢复审讯。

巫青团长阿斯拉夫也在公众席听审。

上午11点25分:

法庭宣告短暂休息。


辩方早就承认文件属实?

早上9点23分:

副监察司西谭巴兰(V Sithambaram)向法庭表示,辩方在检控阶段早就承认SRC公司文件上的签名不是伪造的,只是不满拿到的文件是复印本而已。

“他们如今说这些文件是假造文件,但这就端视法官你的决定。”

西谭巴兰是在解释为何法庭不应该允许被告纳吉的申请,让澳洲笔迹专家来检验纳吉在本案13份关键文件上的签署。


审讯进入第71天

早上9点16分:

纳吉SRC案复审,今天是审讯第71天,也是第13天的被告抗辩环节。

纳吉进入证人栏。

SRC国际公司原本是一马公司的子公司,后来在2012年转给财长机构,由财政部所拥有。

去年11月11日,吉隆坡高庭法官纳兹兰裁定,纳吉在SRC案的7项滥权、失信和洗钱罪名表罪成立,必须出庭自辩,而纳吉选择在证人栏自辩。

 

在此案中,纳吉被控1项滥权罪、3项刑事失信罪和3项洗钱罪。

一旦罪成,在刑事失信罪下,纳吉将可面对监禁最高20年、鞭笞与罚款。

在渎职滥权罪下,他可面对监禁最高20年、罚款1万令吉或不少于贿金5倍(视何者为高)。

而在洗黑钱罪下,他可面对监禁最高15年、罚款最高1500万令吉或洗钱款额5倍,视何者为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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