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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贪会曾赴沙地查26亿捐款,唯取证不果空手而归
Feb 27, 2020 10:26 AM
更新: Mar 3, 2020 2:45 AM

滚动报道

前首相纳吉SRC国际公司案被告抗辩环节进入第26天,《当今大马》为读者带来滚动报道。


下午5点12分:

《当今大马》的滚动报道在此结束。若您喜欢我们的报道,欢迎订阅支持独立媒体,订阅费最低只需每天55仙。


下周一提供纳吉行程

下午3点50分:

纳沙鲁丁将在下周一,向法庭提呈纳吉于2010年1月11日的行程。

在之前的审讯中,辩方的证人,包括了大马驻沙地大使赛奥玛(Syed Omar Syed Mohamad al-Saggaf)等人供称,纳吉在2010年1月11日身在阿拉伯利雅得进行官方,并于同年的1月13日至16日才正式官访沙地。

根据辩方之前的多名证人,纳吉正是在2020年1月11日,与沙地国王阿都拉的非正式会面上,获得阿都拉国王承诺提供金援。

西谭巴兰:作为一马公司案自2015年5月至2018年5月的调查官,你知道一马公司的总部在哪里吗?

纳沙鲁丁:据我所知,是在吉隆坡。

西谭巴兰:根据辩方的证人,纳吉在2010年1月11日是在沙地阿拉伯,但与此同时,也有人说纳吉(同一天)在吉隆坡为一马公司总部开幕。作为前调查官,你可以证实在2010年1月11日,纳吉是在吉隆坡为一马公司总部开幕吗?

纳沙鲁丁:我会试看。

西谭巴兰:你可以在星期一带文件来(证明纳吉所在何处)?

纳沙鲁丁:是的。

而辩方律师哈温德吉星此时也表示,辩方也将在周一询问纳沙鲁丁有关纳吉在2010年1月11日至16日的行程。

另外,辩方首席律师沙菲宜也告诉法庭,将在下周一传召反贪会主席拉蒂花上庭。

辩方也会准备另一名证人,并指有可能是前总检察长阿班迪上庭供证。

法官纳兹兰之后宣布休庭,于下周一早上续审。


由他人签署沙地王子证词

下午3点43分:

纳沙鲁丁接受副检察司西谭巴兰的盘问时表示,反贪会在向是名据说是沙地王子的沙乌阿都阿兹录取供词后,最终却是由另外一人签署该证词。

他表示,是名据称是沙乌阿都阿兹所给的证词,最终是由其代表律师阿都拉古曼所签署,并指这做法其实是不对的。

西谭巴兰:那名据说是沙地王子的人,在那天签署了反贪会所录取的口供?

纳沙鲁丁:不是。

西谭巴兰:在你之前(接受沙菲宜盘问时)的供词,是一名叫阿都拉古曼的人签的证词?

纳沙鲁丁:是的。

西谭巴兰:(你)作为调查官,可以由其他人为给供的人签署证词?

纳沙鲁丁:不可以。

纳沙鲁丁也补充,在反贪会于2015年前往沙地阿拉伯调查中,并没能取得任何记录文件证明沙地王室捐款给纳吉。


沙地王子确认捐款信函

2点52分:

法庭午休后恢复审讯。

纳沙鲁丁表示,沙地阿拉伯王子的代表律师确认,由阿拉伯王室发出的4封有关26亿捐款公函,乃是真的。

反贪会是于2015年11月29日晚上7点,在利雅得向据称是沙地王子沙乌阿都阿兹录取口供。

纳沙鲁丁在辩方律师沙菲宜的要求下,念出反贪会向沙乌录取的证词。他也透露,沙乌的代表律师名叫阿都拉古曼(Abdullah al-Koman)。

沙菲宜:那个人(阿都拉)给供时确认(26亿)捐款,这也符合文件601至604(有关4封捐款公函的)内容。

纳沙鲁丁:是的。

早前,副检察司西谭巴兰反对辩方的问题,指有关问题应该是直接问沙地王子,而非纳沙鲁丁。

沙菲宜则告诉法庭,他只是要确认阿都拉是否有证实那4封公函是真的,而法官纳兹兰也允许沙菲宜提问。


要求出示沙乌证词

中午12点52分:

沙菲宜要求纳沙鲁丁,于今午向法庭提呈反贪会向这名据称是沙乌阿都阿兹所录取的口供。

根据法庭证据,沙乌阿都阿兹曾发出4封公函,指沙地阿拉伯王室捐款26亿给纳吉。

不过,纳沙鲁丁表示,虽然他见到了这名男子,但不能确认他是不是真的就是沙乌本人,或证实沙地有捐款26亿令吉。

法官纳兹兰宣布午休,下午2点半续审。



曾到沙地调查26亿捐款

中午12点45分:

纳沙鲁丁告诉法庭,他曾在2015年11月27日至29日,与其他反贪会官员飞到沙阿拉伯,以查证有关26亿捐款一事。

他表示,虽然他们在利雅得会见了沙乌阿都阿兹(Saud Abdul Aziz),但仍不能确认他是否就是发出4封有关捐款信函的人。

纳沙鲁丁在接受沙菲宜的盘问时也表示,前往沙地调查的团队,是由前反贪会副主席阿占巴基,和时任副检察司祖基菲里(Dzulkifli Ahmad)所领导。

祖基菲里后来则成了反贪会主席。

沙菲宜:这沙乌阿都阿兹是什么人?

纳沙鲁丁:根据他的名字,听起来像个大人物,或是王室人员。

沙菲宜:他是国王或国王儿子?

纳沙鲁丁:我不知道。

沙菲宜:你见过他。

纳沙鲁丁:我不能确定我见的人是不是沙乌。

纳沙鲁丁也补充,他们是在利雅得一栋如王宫大别墅内会见这名叫沙乌的人。


并未涉及SRC案调查

中午12点25分:

纳沙鲁丁表示,他并未涉及SRC案的调查,所以不愿接受辩方律师的提前问话。

纳沙鲁丁是辩方传召的第9名证人。他在接受沙菲宜的盘问时表示,他并未涉及调查4200万令吉流入纳吉账户一案。

纳沙鲁丁:我不愿意接受(上庭前的)问话,因为我并未涉及SRC 案的调查。(反贪会调查官)罗斯里(Rosli)打电话给我。我并未涉及SRC案调查,所以我不必供证。

沙菲宜:但你现在就在供证。

纳沙鲁丁:我收到传票(要出庭)。

沙菲宜表示,他的证词是否涉及SRC案,将由法庭来断定,而非纳沙鲁丁自己决定。



反贪会调查官供证

中午12点05分:

法庭复审。

反贪会会调查官纳沙鲁丁(Mohd Nasharudin Amir)宣誓供证。

上周,辩方律师申诉纳沙鲁丁在上庭前不愿意接受辩方律师的事前问话,要求法庭下令纳沙鲁丁必须同意会晤辩方律师。

但法庭在周一聆听了控辩双方的陈词后,拒绝辩方律师的申请。


短休半个小时

早上11点31分:

拉斯曼结束供证。

辩方首席律师沙菲宜告诉法庭,辩方需要一些时间以传召下一名证人。

法官纳兹兰允法庭短休半小时。


刘特佐称纳吉为“老板”

早上10点58分:

拉斯曼接受控方副检察司西谭巴兰的盘问时表示,一马通缉犯刘特佐称呼纳吉为“老板”(boss)。

西谭巴兰是询问有关2700万令吉汇入纳吉账户一事,拉斯曼与刘特佐通过黑莓机沟通的讯息。

西谭巴兰:他(刘特佐)叫你告诉他(已经汇款),以便他可以跟他的老板说。

拉斯曼:是的,他是这么说的。

西谭巴兰:他当时提到的老板,你知道他的老板是指纳吉?

拉斯曼:是的。

西谭巴兰:你知道(是因为)你们之前的沟通,刘特佐都是称呼纳吉为他的老板?

奥斯曼:是的。

西谭巴兰:你也从(纳吉前机要秘书)阿兹林那里得知,刘特佐与纳吉有直接沟通?

拉斯曼:是的。



一度拒绝回答问题

早上10点24分:

拉斯曼因担心证词会为自己惹罪上身,一度拒绝回答辩方律师的提问。

拉斯曼也是辩方的第8名证人。他今早在接受辩方律师法汉的盘问时,向法庭表示,法汉的问题可能让他被提控,因此拒绝回答问题。

法汉是询问有关流入布特拉首要建筑公司的1亿1700万令吉详情。而根据法庭证据,于2014年12月及2015年2月流入纳吉个人账户的4200万令吉,正是源自这笔资金。

“不过,事后看来,我若回答(法汉的)其中一道问题,可能让我被定罪。我寻求法庭的劝告。”

而法汉即引述证据法令第132条文,指证人无权拒绝回答问题。

法官纳兹兰告诉拉斯曼,除非是作假供,否认证人不会因为法庭上的供词而被提控,喻令拉斯曼必须回答律师问题。


审讯开始

早上10点13分:

纳吉进入被告栏,审讯恢复。


审讯进入第84天

早上10点:

纳吉SRC案复审,今天是审讯第84天,也是第26天的被告抗辩环节。

辩方今天将继续盘问布特拉首要建筑私人有限公司(Putra Perdana)董事经理拉斯曼(Rasman Abdullah)。

而今天的审讯稍迟进行,因为拉斯曼昨天向法庭提出,他今早答应要送女儿去机场,因此获法官允许延迟1小时开庭。

去年11月11日,吉隆坡高庭法官纳兹兰裁定,纳吉在SRC案的7项滥权、失信和洗钱罪名表罪成立,必须出庭自辩,而纳吉选择在证人栏自辩。

 在此案中,纳吉被控1项滥权罪、3项刑事失信罪和3项洗钱罪。

一旦罪成,在刑事失信罪下,纳吉将可面对监禁最高20年、鞭笞与罚款。

在渎职滥权罪下,他可面对监禁最高20年、罚款1万令吉或不少于贿金5倍(视何者为高)。

而在洗黑钱罪下,他可面对监禁最高15年、罚款最高1500万令吉或洗钱款额5倍,视何者为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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