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行令实施第二天,人资部终于发出指南,阐明雇主若未按照规定,在限行令期间支付员工全薪,员工可发电邮至劳工局投诉。

根据人资部今天发出的问答指南,员工也可以在限行令期限后,亲自到邻近的劳工局办事处投诉。

不过,人资部指出,员工必须提供完整资料以便劳工局处理相关投诉。

“无论如何,劳工局都要等到限行令期限结束后,才能展开投诉调查。”

法外劳工也须获全薪

根据人资部指南,就算员工不在现有的劳工法令保障范围,雇主也必须按照劳资合约付薪。

“雇主有义务支付工资/薪金,因为这已明订在劳资双方同意的服务合约中。”

既有的劳工法令是指《1955年雇佣法令》、《沙巴劳工法令》和《砂拉越劳工条例》。

工资(wages)一般是指时薪、日薪和周薪,而薪金(salary)则指每月薪资。

易言之,家庭帮佣即使不受雇佣法令保障,但雇主也必须在限行令期间支付全薪。

不可强迫员工拿年假

此外,人资部指南也阐明,在限行令期间,雇主不得强迫员工使用年假或无薪假,否则将违反《1988年传染病预防及控制法令》。

若雇主拒绝遵守《1988年传染病预防及控制法令》,将被视为触该犯法令第7条文。一旦罪成,将被判监高达6个月,或罚款1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国家安全理事会昨天的指南表明,“关键服务”和少数“非关键服务”行业获准照常营业,惟必须遵守14项条件。

今天的人资部指南也指出,如果业者不在获准行列却照常营业,且要求员工上班,员工可到邻近警察局举报。

不过,如果业者隶属“关键服务”行业,但员工拒绝在限行令期间上班,雇主则无须支付薪水。

人资部指南也列明,雇主可按照工作性质,要求员工在家上班,且必须照常支付薪金和相关津贴。

600津贴不适用限行期

首相慕尤丁在本周一宣布限行令之前,曾在同一天宣布扩大经济振兴配套,包括政府将为被迫领无薪假期的员工,提供每月600令吉的津贴。

这项每月津贴的期限最多6个月;符合资格者包括自3月1日起领无薪假期者,以及月薪不超过4000令吉的就业保险计划(EIS)投保者。

不过,今天的人资部指南却说,员工若在限行令期间被迫拿无薪假,却不符合资格领取每月津贴,因为要领取津贴的最低标准是员工一个月无薪资收入。

人资部指南将不定时更新;若有任何疑问,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联络雇佣监督行动室:

电话: 03-8889 2359 / 8886 2409 / 8890 3404

电邮: jtksm@mohr.gov.my / jtknsabah@mohr.gov.my / jtknsarawak@mohr.gov.m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