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媒体独立撰稿人联盟 (WAMI) 呼吁政府在策划媒体评议会(media council)或其他规范媒体的架构之前,应该先成立专司资讯与言论自由的国会特选委员会。媒体规范必须全局看待,任何改革必须以配套进行,并全面征询公众意见,应先从根本上废除压制媒体的法律,才来考虑媒体规范与媒体自主的问题,否则又是政府控制媒体的新伎俩。
在《1984年印刷与出版法令》、《1948年煽动法令》、《1972年官方机密法令》、《 1960年内安法令》恶法肆虐下,新闻部长再努丁迈丁星期二(5月30日)在“2006 年亚洲媒体峰会”宣布正在策划中的“马来西亚媒体评议会”,绝不会如他所宣称的“像英国、印度和澳洲的报业评议会般运作”。相反的,在“媒体自律”的幌子下,评议会将成为政府加强对媒体掌控,却又免除直接干涉恶名的隐性大棒!
因此,没有任何自重的媒体机构或新闻从业员,会在媒体恶法改革之前,支持所谓媒体评议会的策划。全国新闻从业员职工会( NUJ)在2003 年3月到10月之间对会员展开的调查,早就说明:尽管新闻从业员乐于见到媒体自律机构的成立,但其先决条件是《印刷与出版法令》、《煽动法令》、《官方机密法令》、《内安法令》恶法必须先废除,而保障新闻自由的资讯自由/权利法必须先订立。
媒体恶法改革的呼声在今年世界新闻自由日再次响起,铿镪有声。 37个公民团体、92位新闻从业员与意见领袖甚至提出具体路线:成立一个国会特选委员会,为改革媒体恶法采集民意。专司廉政与国民团结的另两个国会特选委员会已展现了收集民意的功效。
如果再努丁部长果真有心提升媒体专业性,而不是基本问题未解决,又另起炉灶,意在进一步压制媒体自由,他应该首先向内阁建议成立国会特选委员会,而不是以不民主方式闭门打造媒体评议会。
如果部长真心向外国取经,他当知道澳洲、英国与印度分别在 1982 、2000 与2005 年订立本身的资讯自由法令。事实上,全球有38 个国家已经制定类似法令,另外16 国正在立法中。连津巴布韦恶名昭彰的独裁者穆加贝都在2002年签署《资讯通道与隐私法令》(Access to Information and Privacy Act);阿都拉首相的新政标榜"听真话",国人难道不应该期望有丁点媒体恶法改革?部长先生是否为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