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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服务业增至15项:海陆空运输、码头和酒店

今天迈入第三阶段限行令,获准营运的关键服务已由之前的10项增至15项。

此事已列在2020年传染疾病防范与管制条规(疫区举措)(第3号)下,由卫生部长阿汉峇峇所签署的最新联邦宪报内,生效期为4月15日至4月28日。

总检察署已将这份宪报上传至其官网。

5项新的关键服务是:

1.在咨询有关服务、工程或工业的管理机构后,部长可定夺任何获准在关键服务领域下营运的服务、工程或工业

2.海陆空运输

3.港口、码头及机场服务和业务,包括装卸、驳运、货柜装卸、领航及商品的存储或散装

4.燃料和润滑油的生产、精炼、储存、供应和分配

5.酒店和住宿

10公里行动限制依旧

宪报也阐明,人们必须限制在10公里范围内行动,以购买粮食、药物和饮食补给品等日常必需品。

任何违反上述条规的人士,可被判罚款最高1000令吉或坐牢长达6个月,或两者兼施。

政府在3月18至31日的第一阶段限行令列出22项关键服务,但在进入4月1至14日更严格的第二阶段限行令后,缩减至10项。

这10项服务是粮食、卫生保健和药物包括饮食补给品、水务、能源、安全与国防、固体废料和公共洁净管理及排污、通讯和互联网、银行和金融、电子商务,以及局限于关键服务的物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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