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隆华校董联会配合有关在《1996年教育法令》下华小董事会成员注册事,决定为属下会员学校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该会主席叶新田博士目前已致函各校董事长有关此项服务。
有关服务时间从2006年6月17日(星期六)起一连4个星期六,从下午2时至5时正在该会文良港会所进行。该会两位法律顾问饶仁毅和邝其芳律师将为各校董事会解答涉及法律上的疑难问题。
据悉,在《1996年教育法令》第88条款下,规定所有教育机构的每一位董事和雇员都必须填写表格申请注册,同时在相关法令第132(2) 条款 (e)项下,未经注册而出任学校董事是犯下一项罪行;罪名成立可被罚款不超过3万元或监禁不超过两年,或两者兼施。
不过,大多数学校董事会成员对有关规定并不十分了解,因此,雪隆董联会决定邀请法律顾问针对在1996年教育法令下涉及华小董事会的条文,为会员提供法律上咨询服务。
该会吁请有意寻求咨询的学校董事会代表,届时携带相关资料、文件等 (若有)前来面谈。据了解,有关服务的4个星期六分别为6月17日、6月24日、7月1日、7月8日。该会表示,若有关学校继续需要上述咨询服务,该会也会考虑延长该项服务。欲知有关详情,可联络该会秘书处,电话:41421960 / 414229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