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涉嫌警官今天被控两项贩卖人口罪行之后,消息人士透露,性侵两名蒙古籍女子的案件明天还会有其他9项跟刑事法典有关的提控。

据悉,这名嫌犯因涉嫌猥亵及性侵首名蒙古女子,而将在《刑事法典》第376(2)(f)条文下被控6项罪名;同时也将在《刑事法典》第354条文被控宗1项罪名。

另外,他也因涉嫌性侵第二名蒙古女子,预计在《刑事法典》第376(2)(f)条文之下被控另外2项罪名。

《刑事法典》第376(2)(f)条文适用于受害者所谓同意的性侵,但事实上这种“同意”是被告利用权力地位、专业关系(professional relationship)或其他信任关系之下所取得。

若在这项条款下罪成,被告可被判处10年至30年的监禁,加上鞭刑。

《刑事法典》第354条文则是意图透过殴打或刑事武力来玷污他人;若罪成,可被判最高10年监禁、罚款或鞭刑,或其中两种惩罚。

“我们如今做到了”

八打灵警区主任聂依扎尼(Nik Ezanee Mohd Faisal)已向《当今大马》证实,涉案警官明日将在八打灵再也地庭再度面控。

“我们此前表明,必会追根究底彻查,而我们如今做到了。”

这名警官嫌犯在提控之前,《当今大马》暂隐去他的姓名。这名警员涉嫌于4月10日在限行令执法路障拦截并羁押2名蒙古女子,随后带往酒店强暴她们。

涉案警官今早也在巴生地庭面控,面对两项贩卖人口及滥权性剥削的罪名,惟他不认罪。根据控状,案发时间介于4月10日晚上10点半至4月11日晚上8点半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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