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吉隆坡总警长玛兹兰昨天澄清,一名尼泊尔男子死在增江扣留所的命案没有猫腻,但人权组织“消除拘留所死亡虐待阵线”反呛,这不由警方来决定。

“消除拘留所死亡虐待阵线”(EDICT)今天发文告指出,根据刑事程序法典第334条文,验尸官才有权裁决扣留所命案的死因。

因此,他们敦促当局允许验尸官勘验死者遗体,以厘清事情真相。

“我们吁请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东姑麦文(Tengku Maimun Tuan Mat)废止(前首席大法官)理查玛拉尊(Richard Malanjum )的指令,而要求验尸官现场勘验死者的遗体。”

“我们进一步要求,全国总警长阿都哈密(Abdul Hamid Bador)采取必要的行动,确保案件获得彻查,而且验尸官参与到初期调查。”

要求首席主簿官厘清

根据消除拘留所死亡虐待阵线(EDICT),理查玛拉尊在2019年3月8日下达指令,验尸官只会在调查官觉得有必要时才到现场勘验遗体。

“我们对这项规定感到诧异。我们要求,联邦法院首席主簿官阿末德里鲁丁(Ahmad Terrirudin Mohd Salleh)告知,究竟这项指令是否还有效。”

“我们明白,如果它仍有效,所有验尸官就一定要遵守。”

消除拘留所死亡虐待阵线昨天揭露,尼泊尔男子汉峇都(Dhan Bahdur)遭警方扣留在增江扣留所5天之后,即5月31日死亡。

不过,玛兹兰昨天较后表示,这次扣留所命案没有猫腻,而警方已经从猝死角度来调查案件,盘问了死者同囚的扣留犯,而且正在等待验尸和化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