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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费涨价12巴仙后遗症<br>马华州议员也盗电?

电费于6月1日涨价12巴仙,对许多平民百姓造成经济负担,更使盗电活动日益猖獗,就连一名马华州议员也被卷入盗电疑云。

行动党怡力区州议员吴良山是在本月18日向媒体披露,一名甲州马华议员在住家的电表“动手脚”被国能技术人员发现后,遭国能追讨3千470令吉24仙的盗电费用。

吴良山向媒体出示两份文件的复印本,一份是国能致给有关州议员的盗电通知信,另一份是国能技术人员向警方报案的报案书。

盗电遭国能追讨3470.24令吉

该份志期2006年6月2日的通知信由万里望(Merlimau)国能分局经理所签署,收信人为马华望万区州议员钟谭安。通知信指国能的技术人员在今年5月26日的检查中发现钟谭安的住家盗电,“国能拥有确凿证据,证明由国能安装,以记录您住家的电力使用率的电表,已经遭人动手脚”。

“因此,有关电表没有准确记录真正的电力使用量。”

通知书要求钟谭安在本月16日之前,缴付因电表错误记录而少付的3千470令吉24仙的盗电费用,否则将援引《1990年电供法令》切断电供,并采取行动索取欠款和其他有关费用。

吴良山表示,经他向国能查询后,证实确有此事,但是钟谭安没有应国能的要求清还该项费用。

另一份报案编号为MLIMAU/00911/06的警方报案书显示,一名国能技术人员在今年5月26日,既检查钟谭安住家电表的当天,向万里望警局报案。

该技术人员在报案书中指出,他在检查电表时发现,拥有合理的证据显示,地址为JA 5876, Jln Perindustrian, Tmn Merlimau Indah(与上述通知书所列名的地址相同)的住家电表,违反《1990年电供法令》中的条文。

钟谭安称未曾接获国能通知

不过,钟谭安(左图)今日接受《当今大马》电询时否认盗电,“我不可能做出这样的事情”。

他强调,自己从来没有接获国能书面或口头的通知,指他的住家涉及盗电,“我对此事不知情”。

“我怀疑吴良山的文件副本是不是真的,还是他想嫁祸于我。”

询及自己为何不在第一时间内出面澄清,钟谭安表示,由于吴良山在18日作出公布时,并没有透露该名“马华州议员”的名字,只是作出影射,因此自己若自动作出澄清,就是“对号入座”。

他说,,目前自己仍然不知道事情的真相,他会在进一步了解事件后才决定是否采取行动为自己讨回清白。

为了确定报案书的真实性,《当今大马》今日致电万里望警局查询,接电的警官莎尔米雅根据报案书的编号,证实了报案书副本的内容,包括报案人和接受报案的警官的身份,以及上文提及的地址。

吴良山:钟谭安可起诉国能报假案

针对钟谭安的回应,吴良山(右图)告诉《当今大马》,若钟谭安认为有关文件是假的,就应该采取法律行动对付有关人士,包括国能以及他自己。

他表示,报案书的报案编号证明国能的确曾经针对钟谭安住家的电表报警,因此若钟谭安的住家没有盗电,就意味国能报假案,钟谭安可以起诉国能。

吴良山昨天已经针对此事致函甲州议会议长莫明阿都阿兹,要求后者对钟谭安采取行动,因为该事件已破坏了州议会和其他州议员的形象。

吴良山向《当今大马》透露,议长在接收该函件时表示,后者将与副议长依德里斯卡欣和甲州首席部长莫哈末阿里商讨此事。

盗电者可被监禁最高3年

根据国能数据显示,去年9月至今年的4月,盗电案件达1万零698宗,在2004年9月至2005年9月,盗电的个案共有1万7千800宗。

国能防范偷电小组主任阿米努丁前日表示,消费人若涉及偷电,不只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时也必须赔偿国能的损失。

他说,盗电行动已抵触1990年电供法令37或38条文,但国能只能以这项法令38条文民事诉讼来解决问题。国能会与盗电的业者或屋主商讨,要求索回国能之前所蒙受的损失。

若违规者屡劝不听、谈判破裂或涉及刑事案件,国能将把该案件交给能源委员会。委员会将以《1990年电供法令》37条文来起诉违法者,最高刑罚是罚款10万令吉或3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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