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吉辩护律师艾祖丁认为,前一马公司执行长沙鲁与高盛集团勾结,收购丹绒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从中获利。

吉隆坡高庭今天继续审讯一马公司案。艾祖丁(Wan Aizuddin Wan Mohammed)在交叉盘问沙鲁(Shahrol Azral Ibrahim Halmi)时指出,有心人士有意要误导一马公司,指丹绒能源公司( Tanjong Energy Holdings Sdn Bhd)市值106亿令吉。

艾祖丁引用一马公司董事会的2012年会议记录,指控沙鲁压下一名董事阿斯文(VJ Ashvin)的疑虑,即丹绒能源公司的潜在买家太少,且保留价(reserve price)太高。

艾祖丁说,阿斯文当时也提及,丹绒能源公司的持有人阿南达克里斯南(Ananda Krishnan)愿意以更低的价格脱售公司。

沙鲁否认从中获利

不过,沙鲁否认艾祖丁的说法,指一马公司领导层也同意以高盛集团的估价,即106亿令吉收购丹绒能源公司。

他也数度驳斥艾祖丁的指控,即聘请高盛集团,是为了让自己从这106亿令吉的收购案中获利。

事缘,2012年2月18日,高盛集团东南亚区主管雷斯纳(Tim Leissner)等人员向一马公司董事会汇报丹绒能源公司的收购案。最后,一马公司通过了这项收购案。

 高盛获得1%酬劳

隔天,时任财政部长纳吉代表财长机构,即全权拥有一马公司的机构,签署了收购文件。

一个月后,收购案随即完成,而高盛集团也获得成交价的1%酬劳。

艾祖丁:你压下了阿斯文的意见,并为高盛集团的估价背书,而高盛集团的估价只是根据公开文件所作,并没有取得合适的数据。

沙鲁:我不同意。我们有取得稽查账目,说我们任意估价是不准确的。

 收购前就受委顾问

实际上,在董事汇报会的一天前,即2012年2月7日,一马公司就已经委任高盛集团为这笔收购案的顾问。

对此,沙鲁供称,高盛集团在那之前的两个月,就已经开始工作。

他解释,一马公司委托高盛集团做尽职的调查。

“雷斯纳与马来西亚能源产业有紧密的联系。他有秘密渠道与他们谈判。”

“他可以探悉卖家当时的心思。”

艾祖丁:你不觉得他会利用一马公司吗?

沙鲁:我相信他(雷斯纳)与高盛集团会专业行事。

艾祖丁:你当时并不知道UTSB所设下的保留价格,就同意了106亿令吉的开价。

沙鲁:我认同。

UTSB的全称为Usaha Tegas Sdn Bhd,是由阿南达所领导的一家投资控股公司。

雷斯纳曾任高盛集团董事,任内负责发行一马公司债券,随后遭美国司法部刑事检控。

2018年,雷斯纳选择承认跟一马公司有关的两项控罪,即洗钱和海外行贿,并遭罚款142万美元。高盛集团则面对20亿美元的罚款。

纳吉仅按程序签名

艾祖丁接着询问沙鲁,是否知道雷斯纳也有参与电讯公司明讯(Maxis)的首轮公开募股(IPO)。

艾祖丁还提到,雷斯纳与阿南达公司的一名职员有“浪漫关系”,让高盛得以优先获得聘用并参与首轮公开募股(IPO)。

沙鲁则供称,不清楚雷斯纳的私人感情状况,但了解对方与能源业界人士的关系。

艾祖丁遂指出,纳吉在这宗收购案的角色,仅仅是完成签署文件的程序,因为董事会已经决定要收购这家公司。

对此,沙鲁认为,这也是同意收购的程序之一。

沙鲁去年曾供称,富豪刘特佐曾施压一马公司加速收购丹绒能源控股。

他说,一马公司随后在2012年获得纳吉的批准信,向马银行(Maybank)及兴业银行(RHB)贷款61亿7000万令吉,以收购丹绒能源控股,以收购丹绒能源的100%股份。

沙鲁也声称,若非纳吉的批准信,一马公司将无法获得这些贷款。

刘特佐是一马公司洗钱及挪用公款弊案的关键人物。

纳吉被控25项控罪

本案的承审法官是柯林(Collin Lawrence Sequerah),而主控官是哥巴斯里南。

2018年年9月20日,纳吉在一马公司资金案下,被控25项控罪,其中4项为滥权贪腐罪,涉及22亿8293万令吉;另外21项则是接收与转移超过20亿8147万令吉非法收益。

纳吉面对4项滥权贪腐控罪,涉嫌通过个人银行账户收取总额22亿8293万7678令吉41仙的资金,但这些钱疑似源自一马公司。余下的21项控罪则是洗钱控罪,涉嫌接收、使用与归还20亿8147万令吉来自Tanore金融公司的非法收益,即所谓的捐款。

截至去年2月8日为止,纳吉总共被控42条罪。他全不认罪,并坚持自己清白无辜。

目前,另一正在审讯的是窜改一马公司稽查报告案。

此前,SRC国际公司汇款案完成58天审讯的提控环节,并将在11月11日裁定是否表面罪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