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高庭今天判处,前首相纳吉须向内陆税收局缴付16亿9000万令吉欠税。唯纳吉声称,法庭纯粹碍于法律规定,无权否决税收局的做法。但他相信,自己能通过向所得税特别委员(SCIT)上诉,讨回清白。

他今午在面子书撰文说,法官的判词说明,希盟在执政时滥用法律来迫害他。

他澄清,其实法官没下令他缴税,只批准税收局的简易判决(summary judgment)申请,以便继续向他追讨欠税。

“简易裁决意即法庭可在未经完整审讯,包括不传召证人的情况下做出某项裁决。”

他相信,一旦他向所得税特别委员提出上诉,真相就会水落石出。

‘先付后谈判’原则残忍

纳吉指出,高庭法官今天在判决时也坦言,税收局采用的‘先付后谈判’政策很残忍,唯法庭不能质疑。

“法官说,内陆税收局采用的‘先付后谈判’政策很残忍,因为相关法律不会去管,到底征收的税务是否合理、算错或有误。但是,这就是税务法律,法庭不能质疑、更改或阻止税收局追税。”

“法官说,根据所得税法令第106(3)条文,法庭不能聆审,答辩人质疑纳税额的上诉申请。”

尽管如此,他说,法庭有提到,他接下来仍然可以向所得税特别委员提出上诉,以取消希盟政府之前毫无根据的追税举动。

就算讨3.76兆也得付

纳吉提醒,内陆税收局隶属于财政部,而他正是在前财长林冠英(上图)与时政治秘书潘俭伟掌权时期,被追讨欠税。

他接着引述所得税法令第106(3)条文说,就算税收局追讨的税额出错、不公平和不合理,法庭也无权降低或取消追讨的税额。

“这意味,就算内陆税收局向我追讨3.76兆令吉,法庭也须谕令答辩人支付3.76兆令吉。”

纳吉表示,在现有的法律下,法庭根本无权质疑内陆税收局的追税行动。

“(被追税者)只能先付款,然后才向所得税特别委员上诉,以讨回款项。”

不需为沙地献金纳税

因此,纳吉表示,希盟政府之前才能够针对26亿令吉的款项,向他追讨16亿9000万令吉的所得税和罚款。

“尽管这笔钱已明显在收到的4个月后,归还给捐献者。”

“另外6亿3200万令吉,则是直接汇自沙地阿拉伯的财政部,这笔外国献金不该被征税。”

“但如果林冠英等滥用所得税法令来迫害我们,以便玩弄政治宣传来欺骗不怎么了解法令和追税程序的人,我们又能怎样?”

儿子遭讨3760万欠税

税收局是在去年6月25日入禀诉讼,向纳吉追讨欠税。税收局除了追讨16亿9000万令吉的欠税,也要求纳吉支付堂费,以及一年5%的利率(从裁决日算起)。

法官阿末巴仄6月22日已经聆审诉辩双方的陈词,但当时并没立即下判,而是择定在今天才宣判。

阿末巴仄表示,纳吉不应该通过法庭来挑战税收局的纳税评估,因为唯有内陆税收局的所得税特别委员,才有权力评估纳税。

7月6日,税收局在另一宗诉讼中胜出,得以向纳吉的儿子纳兹福丁(上图)追讨3760万令吉所得税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