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午12点更新

继上周五在吉隆坡地庭被控抵触反贪会法令后,前槟州首长林冠英因为槟城海底隧道计划,今早在槟城北海地庭遭加控一条罪。

林冠英与妻子周玉清今早8点55分抵达北海地庭,获得一群希盟领袖与支持者迎接。

控状没说收贿或索贿

林冠英被控在2011年1月至2017年8月期间,于光大28楼的槟州首长办公室,利用首长职位来收取330万令吉的贿赂,以协助发展商查鲁(Zarul Ahmad Mohd Zulkifli)的公司获得总值63亿4138万3702令吉的槟城海底隧道计划与主要道路工程。

林冠英是在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23(1)条文下被控,可在同一条法令第24(1)条文下受罚。一旦罪成,法庭可判处被告监禁最多20年,以及罚款不少于贿款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控状只是提到“贿赂”,而没有清楚阐明林冠英是涉嫌收取或索取贿赂。不过,控方在申请把此案移交到吉隆坡地庭同审的文件中提到,林冠英是涉嫌分期收取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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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冠英并不认罪。随着槟城地庭法官阿兹哈里(Ahmad Azhari Abdul Hamid)允准控方把此案移交到吉隆坡地庭审理,林冠英并不需要缴付保释金外出。

林冠英的律师是哥宾星、蓝卡巴、雷尔与威马(V. Vemal Arasan)。哥宾星、蓝卡巴与雷尔也是行动党的国会议员。

检控官团队则包括阿克兰(Ahmad Akram Gharib)、法力兹(Muhamad Mukhzany Fariz Mohd Mokhtar)与谢莉(Francine Cheryl Rajendram)。

由于审讯室只有20个座位,法庭只允准4名记者入内。其余大约20名记者必须在楼下等候。

重申此乃政治提控

林冠英也是峇眼国会议员。他离开法庭大厦后,于峇眼服务中心召开记者会重申,所谓贪污指控毫无根据,乃是政治提控。

“我不曾拿过任何钱,反贪会也不曾问过我这330万令吉在哪里?”

“他们不问我钱在哪里,反而是我挑起这个问题,为什么你不问我钱在哪?”

林冠英质问,如果其银行户口没有这笔钱,手上也没有这些现金,怎么能说他收贿?

“我会在法庭上据理力争,证明清白。如果这种指控可以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成立,那么任何人都会遭殃。”

上周被控保外候审

反贪会上周四(6日)晚上逮捕林冠英,以调查总额63亿令吉的槟城海底隧道案。较后,反贪会发声明宣布将从隔天起,分三天两地提控他。

前两天的提控跟槟城海底隧道案有关,而第3天的提控则有关“其他案件”。

上周五(7日),林冠英已在吉隆坡地庭被控向槟城海底隧道承包商索取工程合同10%利润为贿赂。但他不认罪,并获准以100万令吉保外候审。

明天(11日),林冠英也会于槟城地庭再次面控,惟迄今还不清楚将会在哪一宗案件下被控。

海底隧道工程是“两岸三通一个槟城”计划的其中一个项目,该项总值63亿令吉的计划尚包括,建造3条免收费公路,其中一条公路正施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