霹州一名72岁妇女日前未遵守居家隔离规定,擅自到餐厅外食,今天被控时认罪,被罚款8000令吉,并且入狱监禁一天。

被告名为诺伊玛(Nur Emah Mohamad Hashim),今早在怡保推事庭被控。

推事娜比哈(Nabihah Mohd Noor)也裁定,若被告无法缴付8000令吉罚款,那么就须入狱6个月。

根据《星报》报道,诺伊玛是在7月6日早上8点于霹雳怡保Lengkok Meru Permai 1的一间咖啡店就餐,因而违反《1988年传染病预防及控制法令》第15(1)条文。

根据上述法令第22(b)和24(a),违法者最高可判监禁2年,或者罚款,或两者兼施。

此案是由霹雳州卫生局检控官阿末(Ahmad Fakurazi Abu Bakar)和诺希山(Nurulhisham Shamsuddin)负责检控。

证实确诊送入医院就医

被告出庭时,戴着头巾和身穿黑色长袍,并没有雇用代表律师。

法官斟酌刑罚时,被告泣诉求情称丈夫已经过世,并且有三名孩子,而本次是初犯。不过,检控官仍要求法官惩戒被告,以儆效尤。

此前,被告是从英国返抵大马,在吉隆坡国际机场做首次的2019冠状病毒检测,随后在7月4日至18日之间自我隔离。被告擅自外出就餐时,遭网民拍下照片,并在网上广传。

根据媒体报道,被告在隔离第13天做第二次2019冠状病毒检测时,证实是确诊案例,并在7月17日送入怡保苏丹后拜润医院(Hospital Raja Permaisuri Bainun,怡保中央医院)。

根据早前程序,任何回国者将接受冠病检测,然后居家隔离14天。但在隔离的尾声,他们须再度接受检测,以确保对冠病病毒呈阴性。

不过,由于屡屡传出部分人士不遵守此隔离令,政府已经撤销自我隔离措施,并谕令返国者须送至特定地点,以强制隔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