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一马前执行长陈述传闻,纳吉申请剔除部分证词
前首相纳吉的辩护律师向吉隆坡高庭申请,剔除前一马公司执行长莫哈末哈金的部分书面证词,因为相关内容属于传言证据,而不该被承认。
纳吉的首席辩护律师沙菲宜今天在一马公司案审讯中辩称,莫哈末哈金(Mohd Hazem Abdul Rahman)的118页证词中,含有许多道听途说的指控。
他说,法庭的原则是不采用传闻证据,而该份共有224个段落的法庭文件,含有一些违反此原则的内容。
前首相纳吉的辩护律师向吉隆坡高庭申请,剔除前一马公司执行长莫哈末哈金的部分书面证词,因为相关内容属于传言证据,而不该被承认。
纳吉的首席辩护律师沙菲宜今天在一马公司案审讯中辩称,莫哈末哈金(Mohd Hazem Abdul Rahman)的118页证词中,含有许多道听途说的指控。
他说,法庭的原则是不采用传闻证据,而该份共有224个段落的法庭文件,含有一些违反此原则的内容。
根据法律,传闻证据是证人从他处听闻的说法。
部分内容从刘特佐听来

沙菲宜(上图)举例,其中一个被视为传闻证据的内容是,莫哈末哈金从富商刘特佐听到的话。
他辩称,该项指成立一马公司跟某个政党有关的说法,是很严重的指控,而需要传召刘特佐亲自出庭作证。
“这是不能受承认的,因为他(莫哈末哈金)说,刘特佐告诉他这是成立一马公司的目的。”
而且,他提醒,控方肯定不会传召刘特佐核实或否定此说法。
控方称应允许陈述说法
沙菲宜认为,唯有刘特佐亲自出庭及在宣誓下作证,法庭才能承认莫哈末哈金的有关证词。
“(既然刘特佐没有出庭供证),我不能交叉盘问他(刘特佐),以确定他是否说真话。”
因此,他向法庭申请,删除有关内容。
副检察司阿末阿克兰(Ahmad Akram Gharib)反驳说,莫哈末哈金的整体证词仍然应该受理和提呈为证据,而这也符合证据法令的第5、6和10条文,即作为证明罪行的一部分证据。
“最终,要证明的是被告犯下(25项控罪中提到)的行为。”
“为了证明这点,我们(控方)须传召这些证人来作证,到底被告是如何犯下控罪中提到的事情。”
“要做到这一点,他们(像莫哈末哈金这种证人)必须陈述他们那一方的说词。”
“辩方刚挑起的任何证词内容,都是他们陈述说词的一种方式。”
法官明天决定是否批准
阿末阿克兰补充,虽然控方不会传召刘特佐,但其他证人应被允许揭露,他们那一方跟控罪有关的说词。
经过两小时的陈词后,承审此案的法官柯林(Collin Lawrence Sequerah)宣布,他将在明午续审时决定,是否批准上述申请。
阿末阿克兰接着告诉法庭,控方会尝试要求主控官哥巴斯里南(Gopal Sri Ram)明天做进一步的陈词。
据知,哥巴斯里南今天缺席审讯,因为他在另一个法庭处理另一宗刑事案。
随着第9名控方证人前一马公司执行长沙鲁哈米上周完成供证,法庭原本打算今天传召第10名证人哈金作证。但由于法庭今午耗时聆听,控辩双方针对删除哈金供词的陈词,哈金还未出庭供证。
2018年年9月20日,纳吉在一马公司资金案下,被控25项控罪,其中4项为滥权贪腐罪,涉及22亿8293万令吉;另外21项则是接收与转移超过20亿8147万令吉非法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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