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

马大新青年前主席黄彦铬在警方搜查八打灵再也一家住宅行动中,拒绝遵循指令终止直播,进而上周被控妨碍公务人员命令的罪名。

黄彦铬在刑事法典第188条文下被控,一旦罪成,最高刑罚为坐牢一个月、罚款400令吉或两者兼施。

黄彦铬被捕时,正是录下并直播警方搜查行动。当时,警方正在调查马大新青年发表针对国家元首角色的备受争议声明。

警方援引煽动法令,来调查马大新青年面子书专页上载题为“国家元首不该干预国家事务”的文章。随后,马大新青年撤下相关贴文并道歉。

我无意深入评论黄彦铬的控状。他已否认有罪,此案已经晋入审讯程序中。

闭路电视也算违法?

无论如何,黄彦铬一案掀起众人议论,公民是否有权拍摄执勤中的执法人员。

如今,人手一机,可以轻易拍摄视频。这些视频很多时候提供第一手证据。

法律并没规定,拍摄警方等执法人员行为违法。倘若真有这种法律,那么拍摄公务员的闭路电视录影也算是违法了。

就连武吉阿曼刑事调查总监胡西尔坦承,拍摄或录下警方调查行动没有抵触法律。

刑事法典第186条文确实阐明,任何人阻差办公就是违法,但这道法律只有在摄录行为妨碍公务员执法时,才会生效。根据过往法庭判决,只有特定情况下才符合“妨碍”定义,一旦行径没妨碍执法,就不算抵触法律。

另一边厢,黄彦铬被控的刑事法典第188条文说明,违抗公务员在法律授权下所颁布的命令抵触法律。

谨此申明,在不论及即将聆审黄彦铬案的事实下,该条文从未设想用来阻遏民众拍摄,也没有授权官员可以随意阻止公民拍摄。

过去一些法庭裁决为“公务员在法律授权下所颁布的命令“设下定义,即涵盖官方公布的指令,不包含摄录时下达的口头指令。

总警长认同摄录机

有鉴于此,这意味没有任何特定法律,禁止民众摄录执法人员。

执法人员执勤时需要有更大透明度,已经是各国潮流。举例,许多国家的警察执勤时都佩戴随身摄录机。

就连全国总警长阿都哈密去年都认同,随身摄录机有助于提高透明度以及遏制滥权。

执法人员必须理解,如今他们是在民众权利意识醒觉高涨下执勤。他们也要知悉,执勤时一举一动轻易受到记录。

在大部分情况下,执法人员没有不当行为,无需担忧。这些视频将证明,执法人员专业行事,没有违法。

不过,一旦出现不当行为、滥权,甚至执法人员违法,那么视频将能定夺真相。

基于此,公众不该受到禁止拍摄执法人员。


本文作者沙立占(Syahredzan Johan)是民权律师,也是民主行动党中委林吉祥的政治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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