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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职致儿童性侵属罪行,林思健促逮捕提控涉案警员
Jan 18, 2021 8:21 PM
更新: 12:21 PM

砂希盟秘书林思健日前揭露,美里警察总部扣留所爆发未成年女扣留者遭性侵后,如今要求警方,逮捕并提控两名当天执勤的警员。

林思健也是上议员兼受害者的代表律师。他今午发表文告,呼吁警方援引《2001年儿童法令》,对付两名当天负责看守扣留所的失职警员,或他们的上司。

林思健指出,根据《儿童法令》第31条,任何儿童的监护人一旦失职,并导致该儿童遭到身体或精神伤害,亦或造成该儿童受到性侵,皆属犯罪。

“一经定罪,可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或不超过20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援引儿童法调查扣押

如此一来,林思健敦促,警方勿只勒令有关警员停职,而该进一步援引《儿童法令》第109条所赋予的调查权,及第110条下的不须搜查令之逮捕权,扣押涉案警员。

“此外,《儿童法令》第85条阐明,当局须避免18岁以下的儿童,在扣留所、警局或法庭时,与成年扣留者待在一起。”

“我希望警方能即刻行动——逮捕、延扣、调查及提控,不再拖延。”

调查结果料本周出炉

上周六(16日)林思健揭露,美里扣留所发生一名16岁的未成年女扣留者,遭一名19岁男扣留者性侵的丑闻。

据悉,受害少女是卷入一宗网络赌博案,才于本月8日遭逮捕,并扣留在美里警察总部扣留所。不料,翌日凌晨5点左右,另一名19岁的扣留者不知何故竟掌握锁匙,借机进入扣留所厕所,性侵了这名少女。

砂总警长艾迪随后告诉《当今大马》,警方已提控加害者,并勒令当天负责看管扣留所的两名员警停职,以便彻查这次事件。

《马新社》今天报道,艾迪表明,案发的扣留所虽有安装闭路电视,但却只能即时监控而没有录制功能。无论如何,他透露,调查结果料这周内就会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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