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午12点58分更新

前首相纳吉的妻子罗斯玛砂校太阳能供电计划舞弊案今天裁决,吉隆坡高庭宣判罗斯玛3项受贿罪的表面罪名成立。

吉隆坡高庭法官莫哈末再尼(Mohamed Zaini Mazlan)也下令此案进入抗辩环节。

“控方成功证明被告(罗斯玛)的3项控状表面罪名成立。”

“因此,我谕令被告需抗辩。”

选择宣誓自辩接受盘问

在抗辩环节中,罗斯玛可以选择宣誓自辩,非宣誓自辩抑或保持沉默。

在法庭休庭30分钟后,罗斯玛选择宣誓自辩,即在抗辩环节中接受控方的盘问。

“我选择宣誓自辩。”

法官再尼也择定在6月9日、10日、15日、16日、22日及23日,以及7月12及15日聆审此案。

此外,法官也允许控方的申请,将疑似罗斯玛与纳吉的“我能否给你劝告吗?”电话录音和逐字稿列为证据。

去年12月11日的审讯中,控方曾要求将罗斯玛与纳吉对话录音作为呈堂证据,惟法官再尼聆听控辩双方的说辞后,以时间紧迫为由驳回此申请。

在为此案陈词时,检控官哥巴斯里南曾向辩方献议10明证人,当中包括了纳吉。

被控索取回酬共3罪

罗斯玛现年69岁。她在2018年11月被控,于反贪会法令第16(a)(A)条文下犯下三条罪。

第一项是2016年3月至4月期间向日拔控股有限公司董事经理赛迪阿邦索贿1亿8750万令吉;第二及第三项则同样向赛迪于2017年9月7日及2016年12月20日,分别再收贿150万令吉及500万令吉。

一旦罪成,罗斯玛可被判监禁最高20年,以及罚款贿款的5倍。

罗斯玛涉嫌透过前助理理查来收取上述贿金,两人原本2019年底一起被控。不过后来总检察署撤控理查,而后者转为控方的污点证人。

在国阵前朝政府执政期间,教育部曾将“砂拉越乡区学校太阳能电供计划”授予日拔公司,价值12亿5000万令吉,以利惠369间乡区学校。

纳吉今早也有到场支持罗斯玛。纳吉较后将前往另一法庭,出席他本身的一马公司案审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