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所再次发生命案。一名男子本周一在吉隆坡蕉赖警区总部拘留所的牢房上吊而死,维权组织指自杀说法不合理,敦促当局开验尸庭彻查死因。

蕉赖警区主任莫哈末莫辛(Mohamed Mokhsein Mohamed Zon)发文告证实,一名54岁的华裔男性于本周一(8日)中午12点半左右在拘留所牢房逝世。

莫辛表示,这名死者是上吊自杀;当警方发现死者时,他是单独在牢房里。

莫辛补充,警方已对此展开调查,并且将此案列为“突然死亡”(sudden death)案。他说,警方也正在调查当时在拘留所执勤的警员。

“拘留所警员将隔壁拘留所的受拘留者,带去助查另一宗案子时,才发现此事。”

“事发时,死者独自一人在拘留所牢房,因为该牢房里的其他拘留者已被带往吉隆坡法院提控。”

“武吉阿曼廉正和遵守标准局(JIPS)正在针对拘留所警员展开内部调查。”

验尸官医生当天调查

莫辛透露,来自法院的一名验尸官与吉隆坡国大医院(HCTM)病理学医生在案发当天下午3点已到现场展开调查。

隔天(3月9日),死者遗体已遭解剖验尸。

莫辛在文告中没有表明,当局会否召开验尸庭。《当今大马》正针对此事寻求他澄清。

另一方面,他也提供死者的犯案纪录。死者是一名德士司机,在3月4日因拥毒而在《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条文下遭调查。他随后做检测时,对冰毒呈阳性。

他原定于本周三(10日)还押。

莫辛说,这名男子曾有四个前科,包括《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5(1)(a)条文(吸食毒品/体内含有毒品成分);刑事法典第386条文(以导致某人死亡或严重受伤来勒索他人);刑事法典第506条文(刑事恐吓)以及《1971年军火法令》第8条文(非法持有军火)。

认为自杀说法不合理

人权组织“消除拘留所死亡虐待阵线”(EDICT)今天发文告表示,该组织深切关注此事,同时呼吁当局召开验尸庭调查死因。

“Edict对扣留所命案逐渐提升的趋势感到担忧。”

“我们了解,警方指死者在扣留所中上吊自杀。这个说法并不合理,因为所有扣留所无时无刻都有闭路电视和数名警员在监控。”

“Edict强调,必须召开验尸庭调查此案件。”

该组织指出,根据刑事程序法典第334条文,发生扣留所死亡案件时,必须召开验尸庭调查死因。

Edict也为死者与其家属提供法律援助。

马来西亚长期传出扣留所死亡命案,上月初吉打一名31岁男子阿菲斯遭警方逮捕之后,在扣留期间遭人以钝器重击头部,最后送医不治;上月中,一名63岁巴基斯坦男子在扣留期间突然在双溪毛糯医院死亡

去年12月,沙亚南验尸庭裁定,于2018年4月死于沙亚南扣留所的塔纳巴兰苏巴马廉,其死亡乃是警方疏忽职守所致。

当时,律师公会疾呼政府设立独立监察机构,以便调查所有的扣留所死亡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