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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种华社民粹情绪:省思小贩报假案疑云

【撒母耳云】

“炖汤小贩报假案”的案情可谓真假难辨,扑簌迷离,先有黑警勒索一说,后有报假案疑云,随后歌手黄明志和民政党相继介入、事主一再翻供,使得案情变得更为错综复杂。

警方仍在调查此案,笔者无意过度揣测,但以为黄明志和国会议员林立迎及双方支持者的隔空骂战中,值得我们反思之处,就是华社民粹主义泛滥的现象。

我不会以恶意揣测林立迎和黄明志的行事动机,因为事情已经远远超越他们原本行事的出发点,涉及客观的政治效应,影响民主与法律体制。两人及支持者的言行分别代表大马华社常见的两种民粹类型,值得深入分析。

民粹是思考政治的方式

约翰·朱迪斯(John B Judis)在《民粹大爆炸》一书中指出,民粹主义不是意识形态,而是一种政治逻辑,是思考政治的方式。支持民粹主义者认为政治菁英不可信,所以希望由人民直接决定政治事务。

众所周知,行动党的群众基础主要来自不满种族政治现状的华裔选民,行动党主导的民粹政治,主要以打击长期在种族霸权面前“示软”的马华公会、民政党作为争取华社的手段。这在极度厌恶种族政治的华社中非常受欢迎,尽管如此,行动党的民粹操作却仍停留在议会民主(间接民主)的层面。

林立迎就此案召开过两次新闻发布会,分别是6月3日和15日。若不算后来回应黄明志的视频,和媒体的电话访谈,林立迎就此事的发言次数屈指可数,这也说明林立迎的态度颇为谨慎。

我相信林立迎除了是国会议员,更是律师,所以很清楚自己的专业操守,知道自己该对公众说什么?身为政治菁英,这种处理方式是合理的。

然而,林立迎回应黄明志的视频无意间给了黄明志还击的机会,林立迎声称警方掌握可证明事主报假案的证据后,黄明志列举若干疑点和推测,并质问林立迎该证据何在?

当然,黄明志终究不理解法律程序,他大概不会想到,即使要公开证据也有必须遵守的法律程序,而且目前只有警方有权决定要否公开已掌握的证据。

罔顾现代法律之复杂

当然,林立迎随后的回应也颇受争议,首先是他认为黄明志为了赚流量而炒作此事,同时也指责政敌民政党借机炒作此事。林立迎的视频经行动党的喉舌《火箭报》转载后,一如所料,黄明志成为了行动党支持者的围剿对象。

政治人物一向重视政治传播,所以,在林立迎的回应视频中,前半部是回应黄明志及关注此案的公众,后半部则是数落马华、民政,可见后半部其实是说给支持者听的,为何林立迎如此说?他是否在网上做政治动员?这留下了许多可议之处。

黄明志利用其网红的影响力来呼吁关注黑警问题或许是值得嘉许的,但是他毕竟不了解法律程序的复杂之处。所以他诉诸的方法,乃至所追求的正义乃是原始的正义感,以为人人都能当侦探,却罔顾现代的法律程序和搜证之复杂。

被操弄情绪的支持者

黄明志及其支持者其实也代表华社的一种民粹类型,他们或许无党无派,但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不信任现有体制和朝野政党菁英,因为不信任,所以他们很难相信法律、专业和菁英,因为对现实失望而极致愤慨,最终却丧失独立思考的耐性,宁愿选择相信自媒体的说法。

总结来说,大马华社常见的民粹类型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政治精英有目的,有范围的由上而下的操纵。另一种是蔓延的,对体制的拒绝和怀疑,进而产生幼稚而素朴的正义感,可能毫无方向,但也很容易被操纵。

在炖汤小贩的案件中,林立迎及其行动党的支持者属于前者,即政治精英所操纵的民粹,而黄明志及其支持者属于后者,因为不信任体制和菁英,进而以发动舆论攻势来施压当局,以期伸张自己所期许的正义,而非法律框架下的正义。

从这起事件及其后的隔空论战可见,大马华语圈子的网民情绪是很容易被操弄的,起初,众人因黑警勒索一说而义愤填膺,当事主声称报假案时,人们便开始责备事主,也做起侦探来,怀疑他们遭受了压力。黄明志介入后,人们又开始面对要选择支持黄明志还是林立迎的两难,这时人们开始因为自己的偶像和政党而选边站,并为其护航、护短,立场先行,不论是非,而非从法律的角度、刑事调查程序的角度思考问题。

无论如何,一切问题的根源仍在事主,也只有警方调查和司法审讯能证明他们的遭遇是否属实。虽然公众人物、政治人物利用自己的影响力和资源来为弱者发声是值得肯定的,但是,法律问题得依循司法管道解决,诚如法学家伯尔曼(Harold J Berman)所言:“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各位看客都不是侦探,这案子还是交由当局调查吧。


云天恩,自由撰稿人、中文人、法律人。

本文内容是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当今大马》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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