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1点12分更新

国会报道 国会特别会议开始后立即陷入争吵,在野党议员不断炮轰会议为何没有辩论紧急状态和紧急条例之际,掌管法律事务的首相署部长达基尤丁突然抛出重要宣布。

达基尤丁在国会议事厅中指出,内阁在上次会议议决,从7月21日开始撤销所有六项紧急条例。

"政府已经决定根据宪法第150(3)条文,废止(membatalkan)紧急状态期间颁布的所有紧急条例。"

“因此(这些紧急条例)已经废止了。所以,要废止这些法律的议题已不重要了。”

无论如何,截止今天上午11点45分,总检察署网站并没有任何新的紧急条例宪报。

达基尤丁也表明,国盟政府无意劝告元首再次颁布紧急状态。

在野党认为应由国会废止

达基尤丁的这项宣布,立即也在议会掀起在野议员的非议,质疑它没有经过正确管道。在野议员强调,紧急条例务必要依据宪法第150(3)条文,透过国会来决定废止。

一片挞伐声浪之后,达基尤丁表明,这是7月21日立下的决策。7月21日正是上一次内阁会议的日子。

国会下议院议长阿兹哈表明,他接纳达基尤丁的解释,而第150(3)条文在此案例并不适用,因为紧急条例“早前已废止”。

哥宾星(行动党蒲种国会议员):议长,根据宪法第150(3)条文,紧急条例有效性是否延长,属于国会权限,这一点很清楚。

阿兹哈:不对。

哥宾星:宪法条文就是如此,请容我读出来。紧急状态的颁布及任何在第2B条文下制定的条例,必须在国会议事厅……(话没说完)

阿兹哈:除非,它在更早之前就已废止了。

哥宾星:是的,除非它尚未废止,当国会两院通过议决(将之废止)后,它才会失效。

阿兹哈:除非,它在更早之前就已废止了。

林冠英(行动党峇眼国会议员):什么时候呢?那是什么时候废止的?

阿兹哈:不要争论了,宪法第150(3)条文阐明,除非更早前已废止,否则就要由两院来将之废止。

过去五天罚单无效?

林冠英批评,政府在这项重要议决后竟然没有立即宣布,造成执法问题,因为执法单位过去5天所发出的罚单已形同无效。

而依斯干达公主城国会议员林吉祥更直言,政府决而不宣,形同误导国会,应该把首相慕尤丁交由特权委员会处置。

不再延长紧急状态

较早前,达基尤丁向议会解释说,首相慕尤丁已获元首同意召开此次的国会特别会议。

达基尤丁的这项“解释”有其宣示意涵,因为此前在野党议员质疑,特别会议没有安排关于颁布紧急状态及紧急条例等相关辩论环节。

根据国会《议会常规》第11条文,召集国会特别会议是首相独有的权力。达基尤丁在国会拿出慕尤丁发给下议院议长要求召开特别会议的信函说道:“文件比言辞更有力”。

马来西亚在今年1月11日颁布紧急状态,预计8月1日届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