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认为宪法赋权下,元首有权拒绝首相解散国会
若首相慕尤丁坚持不下台,解散国会会否是不二选择?宪法律师认为,若首相已经失去多数支持,根据宪法,国家元首有权不遵照首相解散国会的劝告。
资深律师尼占(Nizam Bashir)指出,2009年的霹雳宪政危机已经设下先例,即当时的霹雳苏丹阿兹兰沙选择拒绝,时任州务大臣尼查欲解散州议会和举行选举的要求。
若首相慕尤丁坚持不下台,解散国会会否是不二选择?宪法律师认为,若首相已经失去多数支持,根据宪法,国家元首有权不遵照首相解散国会的劝告。
资深律师尼占(Nizam Bashir)指出,2009年的霹雳宪政危机已经设下先例,即当时的霹雳苏丹阿兹兰沙选择拒绝,时任州务大臣尼查欲解散州议会和举行选举的要求。
他向《当今大马》说明,苏丹阿兹兰沙当时检查州议员们呈交的法定声明后,鉴定巫统籍的赞比里为新任州务大臣。
延伸阅读:霹雳政变10年后

尼占(上图)表示,虽然国会是检验首相支持的最佳平台,但考量到2019冠病等等因素,国家元首或会考虑国会以外的解决方案。
“(2009年霹雳宪政危机时)尼查觐见元首寻求解散(议会),但遭到拒绝。”
“尼查当时已经不再掌握多数支持,所以他的要求被驳回。”
“以此对比的话,当说到要解散国会,那人(首相)则先必须不能失去多数支持。”
“接着就取决于元首的解决方式,这是宪法赋予元首的角色。”
“元首将会以最好的方式扮演这个角色,我挺佩服元首现有的处理方式。”
尼占是针对国家元首可否拒绝首相寻求解散国会的要求时,以2009年霹雳政变作为借镜。目前,慕尤丁因失去议会多数支持,不断受到巫统和在野党施压辞职。
可仿效喜来登政变时期

另一名资深律师哈聂夫(Haniff Khatri Abdulla,上图)也认同,在联邦宪法第43(4)条文下,国家元首有权拒绝让已失去多数支持的首相解散国会。
他解释,按照宪法规定,若元首拒绝这个要求,则首相必须辞职。
“如此一来,元首有权像去年2月24日至3月1日之间那样(喜来登政变),通过任何他觉得合适的程序来委任新的首相。”
昨日,前总检察长汤米汤姆斯接受《当今大马》访问时也表示,希望国家元首拒绝首相或可能寻求解散国会的要求。
他以去年9月的沙巴州选为例,形容在2019冠病病例遽增之际举行大选是不负责任的做法。
他也认同,联邦宪法第43(4)条文适用于目前的状况,即如果不再享获多数国会议员的支持,首相就应该辞职。
无论如何,去年8月前沙巴首长慕沙阿曼策动32名州议员,跳槽推翻民兴党州政府时,时任首长沙菲益虽大势已去,但沙巴元首同意解散州议会,还政于民。
州选结束后,沙巴爆发冠病疫情,慕沙阿曼还发表公开信,归咎沙菲益“轻率地劝告”沙巴元首解散议会迎来州选,最终酿成疫情居高不下的局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