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朝圣基金局主席阿都阿兹的代表律师称,反贪会财务分析单位之前的报告阐明,阿都阿兹收取的是合法资金,因此涉贪指控不成立。

上诉庭今天审理阿都阿兹提出的撤销案件申请。阿都阿兹要求撤销13项收贿及洗钱控罪。

律师阿米尔韩查(Amer Hamzah Arshad)今天在庭上声明,既然反贪会承认其当事人没有涉贪,那么上述控状就无法成立。

根据阿米尔韩查,反贪会在报告中提到阿都阿兹收取的是合法收入,而且,阿都阿兹是由Menuju Asas私人有限公司合法聘雇。

因此,他主张,阿都阿兹面对的13项罪控不成立。

“我认为,人们不能反复无常。”

“你说他收取合法资金,但现在又说他从同一雇主身上收取不法收益。”

“反贪会没有挑战这份报告。没有任何一条罪控可以在任何法院站得住脚。”

本案是由上诉庭法官卡马鲁丁(Wira Kamaludin Md Said)在线上主审。另外两名法官是阿布巴卡(Abu Bakar Jais)以及仄莫哈末(Che Mohd Ruzima Ghazali)。

重申所有罪控有缺陷

阿米尔韩查重申,阿都阿兹面对的13项控罪全都毫无凭据、有缺陷及怀有恶意,因此应该获准撤销。

他说明,其中3项贪腐罪控有缺陷,因为分别涉及不同工程,但却列在单一罪控,违反多重罪状的法规。

他说明,根据法规,一项刑事罪状只能涉及单一交易或活动。

他续指,控方并没有清楚说明,另外10项洗黑钱罪控的上游罪行(predicate offences)内容。

根据马来西亚反洗钱法律,上游罪行是指主要罪行(通常是贪污)之外还涉及洗钱,以金钱来往或交易掩饰其非法来源。

择定下个月6日续审

上诉庭三司择定10月6日续审。

控方代表是副检察司阿斯林达(Aslinda Ahad)和聂哈丝丽妮(Nik Haslinie Hashim)。

阿都阿兹今年54岁,被控3项收取520万令吉贿赂和10项洗黑钱罪名,以协助Menuju Asas公司通过闭门竞标(tender terhad)方式,获得工程部的霹雳和吉打道路工程合约。

此外,阿都阿兹的胞兄阿都拉迪夫(Abdul Latif Abdul Rahim)原本也面对2项控罪,即与阿都阿兹串谋,向Menuju Asas私人有限公司董事会莫哈末里祖安收取400万令吉现金贿款。不过,他现已转为控方证人,而获撤销串谋控罪。

阿都阿兹去年12月以控罪毫无根据、有缺陷及恶意,而向高庭申请撤控。吉隆坡高庭今年3月12日驳回这项申请。

不过,高庭批准,上诉案未有判决以前,搁置吉隆坡地方法庭原主案的审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