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诺在任期内恢复沙砂人民的权利,掌管法律与国会事务的首相署部长旺朱乃迪将动议,修订《联邦宪法》的“联邦”定义。

昨天,数名国会议员在国会出席旺朱乃迪举行的午休汇报会。他们披露,旺朱乃迪的动议将修订《联邦宪法》第160(2)条文。

第160(2)条文列明,宪法中常见字眼的定义,其中包括“联邦”(the federation)。根据现有宪法,“联邦”意指“在《1957年马来亚联邦协议》下成立的“联邦”。

旺朱乃迪也是砂州土保党山都望国会议员。他打算将该条文的”联邦“定义修订为:

“联邦指的是,起初在《1957年马来亚联邦协议》下成立,之后根据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马来亚联邦、北婆罗洲、砂拉越和新加坡在1963年7月9日达成的协议所成立的联邦。”

“这个取名为马来西亚的联邦,是由北婆罗洲、砂拉越与新加坡殖民地,与马来亚联邦各州属根据宪法共组(federated),并成为沙巴州、砂拉越州和新加坡州。但依据1965年8月7日新加坡脱离马来西亚成为独立主权国的协议,新加坡不再是马来西亚的州属。”

一旦这项修宪动议通过,这将是《联邦宪法》首次认可《1963年马来西亚协议》(MA63)。

修宪定义“马来西亚日”

旺朱乃迪(上图)也主张,在第160(2)条文新增一句:“马来西亚日意味着1963年9月16日。”

尽管宪法多次提及马来西亚日(Malaysia Day),但却没有定义马来西亚日,仅是定义“独立日”(Merdeka Day)。

此外,他建议修订宪法第161A 条文,移除对所谓砂拉越“土著”的定义,而是新增一项条文,允许由砂拉越法律定义土著。

沙砂列为“婆罗洲州属”

旺朱乃迪也告诉赴会的国会议员,将会修订宪法第1(2)条文,以恢复1976年之前的宪法版本,即包含“马来亚州属”与“婆罗洲州属”字眼。

一旦修宪动议通过,第1(2)条文将改为:

“联邦的成员州属为:a)马来亚州属,即柔佛、吉打、吉兰丹、马六甲、森美兰、彭亨、槟城、霹雳、玻璃市、雪兰莪、登嘉楼;b)婆罗州州属,即沙巴和砂拉越。”

目前,宪法第1(2)条文没有区分“马来亚州属”与“婆罗洲州属”。

预计本月杪提呈法案

旺朱乃迪计划在本月22日取得内阁同意,然后在本月26日将法案提呈到国会下议院一读

2019年4月,时任希盟政府在国会提呈修宪法案,试图依据《1963年马来西亚协议》的条文,恢复沙巴砂拉越的“邦”地位。

然而,在二读闯关时,在野党放弃投票,以致这项2019年修宪法案无法达到三分二门槛,铩羽而归。当时放弃投票的在野党议员包括国阵与砂盟国会议员,如今则是由他们执政中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