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庭今天以2对1多数票裁决,一名在沙巴出生的27岁男子有资格获得大马公民权。法官仄莫哈末在发表多数裁决时说,父亲是砂拉越人及母亲据信来自印尼的黄光辉(译音),已满足联邦宪法第14(1)条款,并与联邦宪法附件二第二部分第1(e)条文同读,因此可依法享有公民地位。